中国专利司法保护新动向(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判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难度。 9 五、第三次专利法修改对司法实践提出了 新要求 如何理解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性质和作用。 《 专利法 》 第 61条第 2款规定: “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性质和作用 —— 在侵权诉讼中,被告反诉专利权无效时,法院决定是否终止对侵权案件审理的一个证据。 10 五、第三次专利法修改对司法实践提出了 新要求 诉前停止侵权行为(诉前禁令)如何做到“ 谨慎 ”。 《 专利法 》 第 66条第 3款规定: “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 裁定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 ” 2020年 2020年全国法院受理诉前禁令案件430件,支持率 %。 新专利法实施后,法院采取诉前禁令措施的明显减少。 11 五、第三次专利法修改对司法实践提出了 新要求 诉前证据保全与当事人举证责任如何衔接。 《 专利法 》 第 67条规定: “ 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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