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制度史课件第四章主讲:赵沛教授山东大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监察制度。 二 .隋唐时期的监察运行机制 (一)中央监察机构的运行机制 • 台院的主要监察机制有推鞠、三司推、弹劾 • 殿院主要监察朝会礼仪 • 察院主要负责对尚书省六部官员和行政执部门的监察。 (二)地方的监察使者 • 巡按使以六条进行监察 (三)出使郎官的监察机能 : 地方监察的补充方式之一。 除军事以外的各项事务均在其监察之列。 三 隋唐时期监察官员的选拔任用制度 ( 一 ) 隋唐时期监察官员入仕的途径 □ 不循选官通则 □ 除皇帝敕授外 . 尚有 “ 宰相选任 ” 、 “ 御史台长官自辟 ” 、“ 御史台长官与尚书省 、 门下省合议选任 ” 等 (二)隋唐时期监察官员选拔的标准 • 公正鲠直、敢谏敢言 • 注重实践经历 • 重品质与才识 第六节 两宋时期的监察制度 一.宋朝时期的监察机构及其职能 (一)中央监察机构及其职能 • 御史台:御史中丞,下设三院:台院、殿院、察院,分设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分掌三院监察事务。 (实际上只负责中央官吏的监察。 ) • 谏院 :宋初: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左属门下、右属 中书;(唐朝旧制) 真宗天禧元年( 1017年) “ 诏别置院 ”。 分隶中书、门下省,建炎以后, “ 诏谏院不隶中书、门下 ” ,成为中央常设机构。 ⊙ 谏院官制: 1,他官领者,谓之知谏院 2,谏官领他职。 3,在谏院充职的官员:左右谏议大夫、司谏、正言(谏院知院官六人) 第六节 两宋时期的监察制度 (二) 地方监察机构及职能 • 建立了完备的二级监察体制 • 路级监司 : 转运司(太宗淳化年间前尽有转运司)、(淳化年间设)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 (南宋以后设)。 • 宋代的府、州、军、监级监察机构 —— 通判厅 通判:乾德元年( 963年)设,(一至二人),南宋以后凡府帅 “ 并以二员为额 ” , 二 .两宋时期的监察运行机制 (一)中央监察运行机制 □ 开创了台谏职责合一的先例 □宋朝御史的六察制:监察御史对六部监察; “ 大事则奏劾,小事则举正。 ” □台谏官谏正朝政阙失: □台谏官弹劾宰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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