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太平路小学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草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教体局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南教体 [2020]99 号)文件,关于教职工病、事假在一个月以内的,病、事假待遇由学校自行规定的要求,为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在职教师敬业爱岗和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特制订本细则。 一、请假规定 教师病、事假或因公外出均需向学校提前请假,如因病请假应提供医院证明,特殊情况必须口头通知学校。 请假时间在半天以内,应向教导处请假,半天以上应向校长室请假。 如需调课必须经过教导处批准并填写 调课单方可离校。 各种请假均应认真进行登记(包括填写级部组长工作手册内页),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每月最后一周末级部部长、处室长统计本组出勤并上报教导处核对) 二、奖惩规定 教师在月考勤中,无缺勤以及其它擅自离岗现象(因公外出须到教导处填写外出登记),当月将获出勤奖。 教师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前提下,请病、事假累计半天以内者不扣发出勤奖;请病、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者,每天扣发 10 元,累计达到 10 天者,扣除当月的出勤奖,同时扣发未补课的课时费(奖给代课教师)。 若未认真履行请假规定,有擅自离岗者 ,将根据实际情况扣发1050 元出勤奖;有迟到或早退现象者,将根据实际情况扣发 1050 元出勤奖。 若多次发现违反学校请假规定,情节严重者将全部扣除当月出勤奖 节假日、双休日因公加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同意可在学期内适当调休。 2020 年 1 月 1 日 53 附 2: 太平路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奖惩细则 根据《市南区教体局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南教体 [2020]99 号)文件,关于“绩效补贴”的发放要与教师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紧密结合的要求,为更好地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特制订本细则。 一、师德行为规范奖惩规定 教师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师表风范》,将给予奖励。 如发现有违反师德行为引起家长上访,情节严重经查属实者,将扣发 2050 元(并影响本级部团结奋进奖的评奖)。 二、教育教学行为规范奖惩规定 备课 : 教师按学校要求认真备课,确保量足质高、按时上交,将给予奖励。 若有备课不足量、内容有缺项、不按时上交等现象者,将扣发 1050元。 上课 : 教师严格遵守课时计划,按课表上课,自觉遵守学校课堂教学要求,认真上好每一节课,将给予奖励。 若有违反学校要求,随意调课停课、不按时候课、上课接听电话等行为者,将扣发 1050 元; 各种请假所调的课均应进行补课,如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补课,学校将根据所缺课时数扣发相应的课时费,奖励给相关代课教师。 课时费每节课 10 元。 (因公外出确无法补课者不扣发本人的缺课费) 作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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