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森林火灾报告处置制度(试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实填报月报表( 1表、 2表),如发生七种森林火灾要填报林火 3 表,填报森林防火年度报表( 812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统计表,上述报表于次年元月 8日前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省、地、县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并与同级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保证公众通过 119或者 110电话能报森林火灾火警。 省森防办及各地、州、市森防办值班电话如下: 省办: 08516572115 贵阳市: 08516853226 遵义市: 08528925487 六盘水市: 08588202042 安顺市: 08533282503 铜仁地区: 08565223285 毕节地区: 08578241254 黔东南州: 08558229374 黔南州: 08548224093 黔西南州: 08593223547 卫星监测到的林火热点信息的报告处置制度: 省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国家(或西南)林火卫星监测中心发来的林火热点信息后,值班员应迅速查明地域名称,通知有关地、州、市或省 直单位,立即组织核实和扑救,在跟踪各地处置情况的同时,向热点发送地反馈省森防办处置情况。 地、县级接省森防办通报的热点后,要迅速处置,并跟踪热点情况, 12 小时之内,向省森防办反馈热点核实、扑救等情况。 报告内容:热点是否属火灾或周围有无火灾,有火灾,扑救情况,损失情况,扑灭时间等。 省森防办接地、县反馈信息后,半个小时内,向热点发送地反馈热点核实及处置情况。 造林炼山用火、计划烧除用火报告规定: 凡炼山造林用火、计划烧除用火,必须提前 5天报告省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内容:用火单位、用火时间、地域(经、纬度)、作 业图纸、防范措施,获省森林防火办公室批准同意后,才能进行。 对本制度规定的第二条第一款一、二项森林火灾,各地(州、市)和省厅直属有关单位,要在森林火灾扑灭后 20天内,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写出专题报告。 原则上,向政府报告森林火灾情况和向社会公众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地、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领导,严格要求,对迟报、虚报、瞒报的,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责任。 三、森林火灾处置制度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 发《贵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和《贵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处置预案》的通知”(黔府办发 [2020]48号)精神,省内发生森林火灾后,按照下列方案处置: (一) 森林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二) 各地凡发生森林火灾,都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负责组织扑救处理。 上级森防指要积极派员协助下级防火部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 (三) 发生下列森林 火灾事故时,由省森防指组织各地、州、市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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