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要点(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及工程造价的制约程度。 第 40 条 评价沿线村镇规划、水利 农林布局、大型构筑物等对工程方案、施工条件及工程造价的制约程度。 第 41 条 评价沿线筑路材料分布、储量、运输条件等对工程方案、施工条件及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 第 42 条 评价项目与相关公路、铁路、水运及航空交通的衔接状况。 第 43 条 评审路线走向应与地形、地质及自然环境条件的适应程度和多方案比选的深度。 从建设条件、土地利用、节能环保、技术指标、工程造价、施工条件、营运里程、养护管理及服务社会等各方面综合分析,对推荐方案的合理性作出评价。 第 44 条 对所选择的路基、路面、排水、防护、桥涵、隧道等结构方案的合理性 进行评审。 第 45 条 核查本项目与相交、相接的在建或建成高速公路衔 6 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所设置的互通立交宜符合规范及省厅有关互通设置的要求,适应地方经济和交通发展的需要。 第 46 条 拟定的取、弃土场位置及数量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符合环保、水保等要求。 第七章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第 47 条 投资估算所采用的方法是否正确,费率取用及定额套用是否合理,估算所用软件应符合部、省有关规定。 第 48 条 各方案投资估算的编制范围是否正确。 第 49 条 估算所用的各方案工程数量是否完整、正确。 第 50 条 估算所用的材料单价是否 合理,是否符合当地政府有关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的明文规定。 第 51 条 各方案的人工、主要材料数量、建设期利息、投资估算总额及每公里造价等主要指标是否正确合理。 第 52 条 资金筹措方案是否可行。 第八章 实施方案及工期 第 53 条 项目实施计划应结合经济发展和交通规划要求,并与项目工程实际相适应。 第 54 条 对制约工程工期、质量及造价的关键因素分析是否具有针对性,所提出的对策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第 55 条 对分期、分段建设的项目,应明确前后工程的衔接及必要的临时方案。 第九章 经济评价 7 第 56 条 国民经济评价 的方法是否正确,评价的内容是否完整,评价结果是否可信。 第 57 条 国民经济评价的计算期应符合部颁规定。 第 58 条 社会折现率、贸易费用率、基准折现率及影子汇率等参数应符合现行规定,其他所涉及的经济参数及交通特性指标,应与经济发展趋势分析及交通量分析预测结果一致。 第 59 条 经济成本是否按影子价格、土地机会成本、影子工资等进行调整,同时扣除投资估算中的税金、利润、建设期贷款利息、物价上涨费等费用。 第 60 条 项目财务成本应扣除建设期利息。 第 61条 财务收费标准应与省内规定的现行相关道路的收费标准相适应。 第 62条 核查国民经济和财务的敏感性分析以及财务还贷能力分析。 第 63 条 在经济稳定增长的环境下,敏感性分析可按成本增加 10%效益不变、效益降低 10%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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