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市教师进修学校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1)根据原市局规定,一般不得请事假,若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一学期累计不超过 3 天。 二天以内由本人正式请假前一天具书面请假条报相关处室负责人批准,并协助安排课务。 三天以上在前手续基础上报校长室批准。 三天以内每天扣考勤工资 4 元,四天以上第四天起每天扣6 元。 正常事假不扣考勤工资(婚假七天,丧假三天,产假三个月),事假结束后到相关处室销假。 ( 2)病假仍需请假条并附医院证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按事假条款办理手续。 二十五年以上工龄的教工,一学期累计五天以内考勤工资不扣,第六天起,一天扣考勤工资 3 元;十五年工龄以上的教工 ,一学期累计三天以内考勤工资不扣,从第四天起,一天扣考勤工资 3 元;五年工龄以上的教工,一天内不扣,从第二天起,一天扣考勤工资 3元;不足五年工龄的教工,病假一天扣 3 元。 所有人病假半个月以上者,除执行以上标准外,同时执行原市局有关规定。 ( 3)提倡坐班制办公,要求上课教师白天在校上班时间 6小时左右,非教学人员上班时间视其工作性质决定(但总工作时间保证每天 8 小时左右)。 学校不定期组织检查,旷工一天扣 20元,旷课一节扣 10 元,非教学人员旷职 1 小时扣 3元,学校组织的公共活动(包括各种会议),视 具体情况缺一次扣 15元,一天中按最高标准扣除,旷职者事后须向校长室说明情况,必要时须作检查,直至处分。 ( 4)教师应准时进班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者和上课擅自离开教学场地办私事或回办公室做其它事,每次扣 5 元,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 5)参加自学或函授学习,须报相关处室或校长室批准,自己安排好有关课务,否则每天扣考勤工资 4 元。 ( 6)中层干部向校长室请假,校长书记外出告知有关处室,离校三天以上上报教委批准。 3.考绩责任人及办法 考绩责任人同考勤责任人,常日班教师按“教学六认真”的要求考核。 满分 40 分,每分。 其它班教师依 据办班特点由培训处、电教处内部考核,考核方案报校长室审核,经考核后发给考绩工资。 非教学人员依据《签到签离簿》中工作内容一栏的统计结果,并参照三级评估分 100 元、 80 元、 60 元三档发放。 非教学人员考核办法如下规定: ( 1)对象:总务处、图书资料室、阅览室、医务室、文印室、办公室、保卫科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 ( 2)考勤采用每天签到签离、工作内容汇报制,一月考核。 ( 3)考绩采用三级评估办法进行。 三级评估指部门内互评,服务对象评,主管领导评。 每次评估先粗估等第,再打分值,按 : : 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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