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具体安排(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测四方面夯实工作基础; •二是从严格矿山开发准入管理、加强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实施、加强开发和保护过程监管、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四方面强化源头预防; •三是加快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2020年 9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 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 》 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省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任务: • 组织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 组织开展全面调查, 2017年 9月 30日前完成并形成省级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 • 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 • 加快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 切实落实保护预防各项措施; • 重点抓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政策体系; • 加大宣传力度 •同时要求从 2020年起,形成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并填报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情况统计表,于每年 12月 31日前函报国土资源部。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安排,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安排了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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