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指挥中心硬化、绿化配套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电气焊工、场内驾驶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国家劳动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和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未持证者不许上岗,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或找他人代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无特种作业禁忌症。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证件规定的操作项目范 围内从事相关的特种作业,严禁超范围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有责任管理好自己使用和操作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禁止他人随意操作和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特种作业区。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定期的健康体检,发现有不符合特种作业健康条件的,应立即停止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 发生后,由安全环保部严格按《事故管理程序》进行调查落实,做到事实准确、证据充分、手续齐全、做出事故鉴定。 二、受伤人员经安全环保部进行事故性质认定后,按其事故性质进行处理。 三、工伤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 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条件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1 寸照片 7 张。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发生工伤事故后的注意事项 1)职工受伤后,必须在社保指定的定点医院 进行治疗,否则医药费自理,不予报销。 2) 受伤人员必须由医院鉴定其伤情,住院与否、休息时间必须根据医生的医嘱,本人不得无理要求。 3)受伤人员送到医院,由项目部进行联系,办理有关手续。 4)一般轻伤事故经包扎处理后能工作的,应给予安排工作。 5)受伤者私自索取诊断书、病假条和医疗鉴定,公司一律不以承认。 6) 伤员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和休息的,从次日起停止考勤,停发工资,改发工伤津贴,医疗费用由事故单位向公司借资垫付,计入事故单位成本。 7) 为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抢救他人或为减少事故损失而负伤者,按另行 规定执行。 四、事故善后处理 住院及恢复休养期间停发工资,按每月 900元标准发给工伤津贴。 员工受伤住院期间,按 15元 /天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 员工受伤住院期间需要陪护者,由医院出具证明,最多安排两人护理。 本人要求由其亲属陪护,按 15元 /天 /人支付。 员工因重伤或死亡,经主管领导同意,最多报销两名亲属的往返路费和住宿费,超出人员的费用自理。 以上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克拉玛依市《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因 交通事故造成重伤或死亡者的补偿费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发生环境事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行。 受伤员工确需要外地治疗者,必须由市局医疗卫生部门出具证明。 否则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伤员休养期间,未在社保定点医院外,自购药品费用自理。 公司安全环保部自接到医疗部门为受伤人员出具的医疗诊断书之日起5 日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公司安全环保部自接到市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之日起 5日内为受伤者递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五、事故处罚 对单位的处罚 1) 发生生产事故,每死亡 1 人,对单位处以 35 万元的罚款;每重伤 1人 (经鉴定伤残等级六级以上的 ),对单位处以 13万元的罚款 . 2) 发生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每死亡 1 人对单位处以 23 万元的罚款;每重伤 1 人 , 对单位处以 12万元的罚款。 3) 运输分公司车辆在其他项目部值班期间,因项目部违章指挥造成死亡事故,罚款由责任方承担。 对责任单位领导的处罚 对正、副职的处罚 ① 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的由上级部门或安委会决定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处理; ② 生产事故每死亡 1人对责任单位经理处以 12万元的罚款, 对主管副经理和(或)项目经理处以 30005000 元罚款。 重伤 1 人对经理处以500010000 元罚款,对主管副经理处以 20xx3000元罚款; ③ 交通事故每死亡 1人(负同等责任以上)对经理处以 30005000元罚款,主管副经理处以 10003000 元罚款;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1) 交通事故 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应按承担责任的大小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标准如下(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 2万元): ① 全部责任: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 25%; ② 主要责任: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 20%; ③ 同等责任:赔偿直接经济 损失的 15%; ④ 次要责任: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 10%; 2) 生产事故 违章指挥或作业受伤的或造成他人受伤的人员应负下列责任: ① 主要责任赔偿事故处理费用的 35%; ② 次要责任赔偿事故处理费用的 20%; ③ 违章作业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按损失的 20%赔偿,最高不超过 2万元。 各种事故处理时效规定 1)轻伤事故: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当事人的事故报告后,向劳动保障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后 60 个工作日内结案。 2)经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能力鉴定评定出伤残等级的: 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到鉴定报告书后 30 个工作日内结案,如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 90天。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为能更好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一、现场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处以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 无故不参加 HSE 活动(包括教育培训、会议、班组 安全 活动等); 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带胸牌; 未经批准擅自操作机电设备及工具; 在施工现场吸烟或随地大小便; 在施 工现场或生活区乱扔垃圾,乱倒污水、 废 油或私自焚烧垃圾; 机动小翻斗车上载人或利用惯性冲翻卸料; 高处作业(包括基坑、沟内作业)向上或向下抛扔东西;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 在配电箱或消防设施周围 3 米以内堆物,在消防通道上堆物或设置其它障碍物; 未及时清理作业区、生活区废物、垃圾或 卫生责任区检查不合格 ; 1现场及库房料具未分类摆放整齐; 1下班时未拉闸断电、锁好闸箱; 1工地住宿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或在宿舍擅自留宿他人; 1野外施工乱采乱挖、盗猎; 1 在公共设施上乱贴、乱写乱画或污损公示的规章制度、宣传品; 1宿舍内个人生活用品摆放不整齐; 1不 执行卫生值日安排,不及时打扫宿舍卫生,宿舍内卫生较差。 1领用工具材料不履行签字手续; 1使用公用盆勺饮食; 不按规定排队就餐; 2休息时间在宿舍区制造噪音,影响他人休息; 2浪费水、电和食物; 2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情节较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处以 50 元以上 1000 以下罚款: 高处作业不按规定佩带安全带和穿防滑鞋;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脚手架连墙件或现场其它安全防 护设施; 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 对举报违章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 违反规程操作机械设备或私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 操作设备前未进行检 查,使设备在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的状态下运行或使设备带“病”运转 ; 在设备运转状态下检修 、清理; 检修设备或电气线路时未拉闸断电、锁好闸箱、挂警示牌; 清理、检修搅拌机时,未将升起的料斗用保险钩挂牢; 私自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1操作设备时擅自离岗,或因特殊情况临时离开时未停机、停电 、锁好闸箱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利用砂轮切割机打磨工件、工具或在上班时间干私活; 1酒后上岗或擅自离岗、脱岗、睡岗; 1盗窃或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1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电热器具; 1在宿舍内焚烧物品、使用明火或躺在床上吸烟; 1穿拖鞋或高跟鞋上岗; 1施工动火未经审批或防火措施未落实; 1不按规程操作或不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下水井、管廊、管道等有毒有害有限空间、易燃易爆危险区或进入安装、拆除、起重吊装危险区; 2不积极参加事故抢险,服从现场指 挥; 2发现事故险情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汇报; 2其他违章违纪行为情节较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按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外, 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开除,并交司法机关处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蓄意破坏,损失较大; 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吸毒、赌博、搞淫秽活动、封建迷信活动、非法宗教活动; 不服从现场管理,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或对管理人员打击报复;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事故真相;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或产生恶劣影响。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及办 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核心,严格考核是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关键。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特制订项目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 一、 考核目的 考核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督促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激励项目安全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 考核对象 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机械管理员、班组长。 三、 考核办法 采用评定表打分办法,应得分为 100 分,依据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评分标准打分(详见考核评分表)。 实得分 90 及其以上者 为优良, 8980 分为合格, 7970 分为基本合格, 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时间: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实行逐级考核,项目经理接受集团公司考核,项目经理对项目所属各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四、奖惩办法 对实得分 90 分及其以上达优良标准者,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年终经济兑现、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实得分为 8089 分的合格者,根据年终积分排名情况,参加评优和奖励。 对实得分为 7970 分的管理人员进行警告批评,取消评优资格。 对 70 分以下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留岗察看或调离本工作岗位等处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奖惩均在年终总结时兑现。 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为确保 项目 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项目安全 生产 目标分解 ,特制定本规定,对施工班组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一、考核对象: 项目各施工班组 二、考核人:项目经理 三、 考核期:每月 一次 四、 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五、 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 100分,考核得分值在 90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 8980分为合格, 考核分值在 7970分为基本合格, 考核得分值在 70分以下 为不合格。 六、考核奖罚:根据《班组 目标责任书》中的奖惩规定进行奖罚。 六 、安全技术措施 对参加本项目施工的人员 ,进行项目 HSE 作业计划书学习和安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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