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的比较研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的样本数 实施股票增值权方式的样本数 合计 2020 26 11 1 38 2020 8 2 10 2020 52 12 2 66 2020 13 2 15 2020 44 18 1 63 2020 101 49 5 155 合计 244 94 9 347 注:本表中的样本数为当年新增的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数 如表 所示 ,在 347 家样本公司中 , 实施了 股票期权 方式的公司数 占 公司总数的 绝大多数,占比 %。 限制性股票占比 27%,股票增值权方式占比仅 %。 不仅如此,每一年股票期权都是股权激励方式中使用最多的 方式 , 2020 年股票期权占当年股权激励方式总数的 68%, 2020 年占总数的 80%, 2020 年比例为 78%, 2020 年比例高达 87%, 2020 年南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 5 为 70%,而 2020 年为 64%。 可见,自股改以来,我国上市公司 总体上 始终偏好股票期权激励方式,且偏好程度一直居高不下。 除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也在股权激励中扮演 着 重要的角色。 股改后的头几年,限制性股票并不受上市公司重视。 限制性股票方式在股权激励总数中的比例, 2020年为 29%, 2020 为 20%, 2020 为 18%,到了 2020 年就只有 13%了,可见当时上市公司并不看好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愿意推行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也在逐年减少。 然而这种现象在2020 年开始有了明显的改观,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方式的占比达到了 29%,增长幅度惊人,且 2020 年比例继续增长,为 33%,说明限制性股票方式正逐渐受到上市公司的青睐。 (如图 32 所示) 图 32:各股权激励方式占股权激励总数比例分布图 (二)股票期权受欢迎原因 自从 2020 年我国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开始实施以来,股票期权就一直以压倒性的数量优势成为上市公司实施最多的股权激励方式。 对于上市公司对股票期权方式的偏爱,本文认为 主要 有以下几点原因: 1.股票期权历史悠久,制度完善 股票期权计划萌芽于 20 世纪 50 年代的美国, 从在美国的成功尝试,到获得西方主要国家的认同,最后流行于整个世界, 已经历了 70 多年的发展历程,是产生最早、历史最悠久的股权激励方式。 悠久的发展历史使得股票期权成为使用最广泛的股权激励方式。 不仅如此, 历史的优势也必然带来制度、规范上的优势。 发展至今,股票期权的激励制度已经十分成熟,运作方法也最为规范。 我国 2020 年股权分置改革后,最先受到政府重视而出台一系列规范文件的也是股票期权激励。 2020 年 5 月 17 日颁布的《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20 年 1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发南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 6 布的《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都为股票期权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国家对股票期权的“热心”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上市公司推行股票期权计划,使得股票期权计划成为我国最为流行的股权激励方式。 2.股票期权制度下可以延税、避税 国家有关部门对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增值权的纳税事项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股票期权方面,员工在接受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不需要交税;行权时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当员工出售股票时,目前对股票的转让所得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于限制性股票,应在员工实际认购股票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 股票增值权亦比照股票期权,在员工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当日,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由此可知,如果股票期权受益人推迟行权时间,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延税。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20 年发文规定, “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股票期权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 6 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 ,进一步减轻了纳税压力。 股票期权还有避税效应。 由于股票期权在行权时交税,因此,如果股票期权受益人选择在市场价低于行权价时行权,则可以避免发 生所得税。 股票期权除了在行权时价格低于市场价的那部分需要交税外其他阶段都不需要交税 ,相对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无法主动避税。 (李曜, 2020) 当然,如果市场价低于行权价,大多数经理人都不会选择在此时行权。 3. 股票期权的价值易被经理人高估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一大区别就是价值评估方法的不同。 股票期 权的估值依赖于期权定价模型进行测算,十分复杂且受参数选择影响,容易出现价值错估。 而限制性股票只需要知道股票的市价,确定股票授予价,市价减去授予价就是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了,计算起来十分简单,因此也不易估错价值。 据统计,实施股票期权的公司中,由于高管对股票期权复杂的估值方式不熟悉,导致高管对股票期权的主观估值往往会大于用 B— S模型测算出的价值,且这一主观估值往往会高于股票期权的实际价值, 4 因此,经理人往往会因为对股票期权过高的主观估值而偏好股票期权激励方式。 四、股权激励方式的比较分析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 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财税 [2020]35 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1998]9 号 4 Frank Hodge, Shiva Rajgopal, Terry Shevlin .How do Managers Value Stock Options and Restricted Stock[D] ,2020 南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 7 虽然股票期权是使用最多的股权激励方式,但本文仍然认为,股票期权并不能达到最佳的激励效果,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 1)股票期权 激励 方式下经理人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 ,经理人只有行权的权利而无行权的义务。 5如果经理人接受激励后公司股票价格不涨反跌,经理人也只是放弃行权,这对经理人来说并不会产生任何现金损失。 股票增值权亦是与此相似,股价下跌只会使经理人无法获得收益而不会影响其现金支出,这使得激励力度大大减弱,无法达到理想的激励效果。 相对的,限制性股票则是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激励方式,股票价格的涨跌是 与激励对象收益的多少 是 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 2)股票期权不具有惩罚性,经理人能在公司业绩的成长中获益却不需要为业绩下降而受罚。 股票期权方式下并没有关于惩罚措施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并不看涨,大多数经理人会直接放弃行权而不会得到任何惩罚。 这无疑是在告诉经理人在接受激励后,即使工作不努力也不会有损失。 股票增值权也同样不具有惩罚性。 而限制性股票激励机制下有一系列针对经理人的惩罚措施。 经理人在 被授予股票时就要付出授予成本(即购买股票),若公司股价下跌会造成被激励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甚至当经理人没能完成规定的业绩目标时,公司可以 以经理人购买股票时的价格回购所有用于激励的股票;如果授予时股票是以免费的方式赠与经理人的,公司有权直接收回股票,使 经理人彻底地失去获益的可能。 (周凌燕, 2020)从这一点上看,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力度也不如限制性股票。 因此,本文认为,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力度比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更大,所能达到的激励效果也最好,是最适合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方式进行比较分析,进一步证明限制性股票的优势。 (一)税收负担 这里的税收负担指的是经理人需要 缴 纳的与股权激励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较高的税额负担会增加经理人接受股权激励的成本,减少他们接受或行权的意愿,从而降低激励效果。 (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在行权时缴税,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时缴税) 假设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为 P0,授予日的市场价格为P1,行权日(解禁日)的市场价格为 P。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