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工作流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模板制作 处长审核 模板及编写通知下发 由各教研室组织编写专业简介 各单位教学 秘书汇总,交专业建设科 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 主管校长签字 形成专业简介汇编 53 “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流程 草拟评选标准(专业建设科) 处长审核 下发通知(处办) 接收通知、做好宣传工作(教学秘书) 教师申报参评“教学名师”,教学秘书汇总后交专业建设科 教务处对参评教师资格进行核查 汇总验收报告、初审(教学秘书)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教务处) 主管处长审批、签字 主管校长审核、签字 公布评审结果、备案(专业建设科) 推荐报评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 54 专业水平评估工作流程 拟定评估通知 教务处领导审批 下发文件 接受文件并交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 各教学单位成立工作小组、领导布置自评 系工作小组写出自评报告,存档并送专业建设科(院长牵头) 汇总自评报告并送校评估 专家查阅 校评估专家组检查、考核、评估 汇总专家组评估信息并公布反馈评估结果(专业建设科) 相关系制定整改措施交质量办(院长牵头) 汇总整改措施并呈校领导、处领导 公布评估结果 55 教学计划制定工作流程 草拟通知(专业建设科) 主管处长审批 下发通知 接收通知、呈送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阅(教学秘书) 审阅通知,通知专业负责人做好教学计划制定工作, 通知教学秘书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教师讨论,制定教学计划,提交教学计划初稿 汇总教学计划初稿,初审(教学秘书) 各教学单位组织审核教学计划 根据审核意见,专业负责人组织教师对教学计划进行修改,提交修改稿 系主任审核、签字、盖章 汇总全校教学计划修改稿 (专业建设科) 组织专家审核(教务处) 主管处长审核、签字(教务处) 主管院长审核、签字 教学计划的汇总、编( 专业建设科) 教学计划下发,执行 56 新增专业申报工作流程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安排 拟定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通知 (专业建设科) 审批通知(主管处长) 下发通知(处办) 接收通知、呈送院(系、部)主任审阅 审阅通知并组织院(系、部)学术委员会研究专业申报工作立项 组织实施专业申报的前期论证工作(院、系、部主任) 组织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申报材料的编辑、准备工作(学科带头人安排) 申报材料的汇总、初审(教学秘书) 审核申报材料 (院(系、部)学术委员会) 院(系、部)主任签字、盖章、 提交申报材料(院、系、部办) 材料汇总、初审 (专业建设科)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论证(教务处) 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校学术委员会) 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教务处) 公布审批结果并备案 各院(系、部)教学秘书备案并将结果呈送院(系、部)主任 组织新专业建设工作 (院、系、部主任) 57 新增专业建设立项工作流程 教学计划制订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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