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广州新建铁路项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全区农业人口仍在 1/2 以上。 贵州省 GDP 总量 亿元 , 农林产值比重 较高。 全省 人均 GDP 为 67426800 元,排名全国 末位。 全省农业人口接近 2/3。 分析:广东省发展速度居全国前 3 位 ,居三省区之首。 目前全省经济由工业化主导,社会由城市化主导,正与香港和深圳两个特区探讨一体化前景。 广西人均 GDP 与全国勉强持 平 而略低 ,居三省区中游。 贵州人均 GDP 不及全国人均 50%。 是 三省区 和全国 末位。 广州到黔东南,人均 GDP 从 9300 美元骤降至 1000 美元,落差 将 近 10 倍。 这就是 本项目对 于 扭转地区 和民族间经济 发展 不平衡的 潜力。 社会发展方面,本项目区 主体 虽 在 中国内地边 区 ,但生态环境优越,民族文化 基础 丰厚。 又经 近 60 年建设 和 30 年改革开放 及 国家财政转移支付, 沿 线均 有了 县 市 、乡镇到村寨三级行政、教育、医疗、治安、民政、民族、宗教和扶贫救助 体 系。 沿线居民都有固定住房和衣食保障。 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 也比较完善。 唯从现金收入和 农民 生活 角度 看, 山地 农 村 生活设施有待改进,现金收入来 12 源有待开拓,少数民族社区 文化 有待 进一步 加强保护与开发。 附表 1. 贵广铁路沿线各县(市、区)经济结构一览表 ( 截至 2020年底) ① 省 /区 县名 GDP构成 财政收入 (万元) 总量 (万元 ) 一产 (万元) 百分 比 二产 (万元) 百分比 三产 (万元) 百分 比 贵州省 龙里 171176 22676 % 117124 % 31376 % 17171 贵定 196258 35072 % 101871 % 59315 % 17678 都匀 % % % 33171 三都 83600 40300 % 7300 % 36000 % 3656 榕江 77329 41062 % 9511 % 26756 % 4009 从江 75703 39026 % 12057 % 24620 % 4290 黎平 88348 42423 48% 21075 % 24850 % 5111 广西 三江 105000 6422 龙胜 79100 7038 恭城 233000 104850 45% 72230 31% 55920 24% 11500 钟山 433400 % % 13600 八步 广东 怀集 鼎湖 广宁 四会 三水 广州 531109 以下 不列 16900 ① 表格中部分县市的部分数据空缺。 原因是:各地方政府对外公开的相关数据各有侧重,并不统一,有些数据长期不被重视,评估组虽多次联系索要,但对方无法提供。 13 当前民族格局及历史 成因 云贵高原到两广 界山 大桂岭之间 分布 着 苗岭山、腊尔山、武陵山、雪峰山,南岭山、大瑶山 等 7 座大山。 内 部 地形复杂 , 气候多样 , 物产丰富,适合人类 以小 型 聚落散居, 但 不利于中央政府设治管辖。 这里 因而 长期 成为 苗、瑶、侗、水、布依、壮等诸多少数民族 聚居和 自 治 之地。 秦汉 之际 ,南岭山 脉 五条 南北走向的山谷 被中原王朝用作开发两广通道。 但 中央政府统治 限于官道两侧 , 深山仍为土司 所控制。 贵州 开发较晚。 14世纪 元末 明初, 明 朝 为了加强对西南地区的统治, 从 云南、四川、广西、湖南四省 割 出 边 山 地 带设 置贵州省。 但 朝廷 经营重点多在黔西,所以 黔南 和 黔东南山区 仍 以 苗、 布依、 侗、水 等民族 自治为主。 直到 清中期改土归流 , 国家对这里的管理才得到加强。 《贵州通史》显示当地民族过程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距今 3000 年前,原住民为 百濮 ,习俗种水稻、居干栏,凿齿或漆齿。 百濮东南有定居农耕、纹身断发、喜水耐热、社区发达的壮侗语族先民 号称 百越。 东北有耕山狩猎、频繁迁徙、氏族组织严密、行剽牛祭鬼仪式的苗瑶语族先民 苗蛮。 西北有耕牧结合、重家支继嗣、行火葬、用象形表意文字符号的藏缅语族彝语支族先民 氐羌。 第二阶段距今 30001000 年, 项目区 周边各族先民分头进入 深 山,逐渐 同化百 濮 并 生成仡佬 和 土家等民族。 东南迁来与濮人同化的越人,被 后来的 中央王朝先称 为 俚 , 后称 为 僚 (老)。 东北迁来 与濮人同化的苗瑶语族先民有时 亦 称僚。 西北迁 来的彝族与当地濮人结合。 秦汉以后,中央王朝 加强经营 本区周边,很多汉人豪强来此开发并被 逐渐同化于 当地居民。 宋代,这里 已经 形成与今日相似的世居民族格局。 第三阶段即近 1000 年, 有 两个因素增加了当地民族内涵:一是蒙古族和满族先后建立 元、清两 朝。 他们出于治理国家的需要向此地周边派驻 了很多 蒙古族、中亚色目人(今日回族)和东北满族作为军政官员,并吸引 来 汉、回商人。 他们主 要居住城镇 或近 郊。 二是随着玉米、红薯、马铃薯等耐寒高产作物 在明末 从东南沿海传入, 使 原在 低地农耕 的 汉人 有了作物装备,开始 大举 拓殖 山区, 从而 改变了当地民族文化格局 ,最终 形成 了 中央王朝 在当地 实施改土归流的社会基础。 14 历代王朝对当地民族 的 称谓多有变化,但多半称谓不指单一民族而指 一个 类属。 例如清代把集中定居但不受中央直接管辖的少数民族统称 “ 苗 ” ,把散居游耕的山民称为 “ 瑶 ” ,并绘有包括彝族在内的《百苗图》( The Miao Album)。 当地的侗族当年称峒家苗、水族为水家苗,布依族为仲家苗。 中央王朝又按统治深度把苗瑶分 两类:定居山边接受直接统治能讲汉语且吸收汉人文化者为 “ 熟苗 ”、“ 熟瑶 ” ;地处深山不受教化者为 “ 生苗 ”“ 生瑶 ”。 本项目贵州路段多在当时生苗(含侗、水、布依)地区。 广西路段主体为熟瑶,但大桂岭散居者 则主要是 生瑶。 当地 民族社会文化总体特点 本项目除贵阳市 郊 、桂林市 郊 和怀集以东 共计 200 公里 区段外,其余 650 公里 均 为少数民族聚居和散杂居区。 贵阳市东南 开始 有苗、布依等民族散杂居社区。 龙里向东入布依族苗族聚居区。 丹寨向东至榕江县 的 三江 乡 为苗族、水族和侗族杂 居区。 再向东至广西 的 三江县为侗族、苗族聚居 、杂居 区。 三江 县开始有瑶族乡 (高基)。 再向东南至桂林郊区为瑶族、苗族、壮族 杂居区。 自桂林 市东部的 恭城瑶族自治县 为 瑶族、壮族区。 钟山县的两安乡至 贺州的山地 为瑶族散杂居区。 自 此穿隧洞进入 怀集至广州市基本没有少数民族社区。 项目区 内 各 少数 民族 的 语言和习俗 虽然 有 别,但 其 物质资源 和 社会 文化 相似性 很 高。 一般住户的财产 概由 田地、山场(兼坟山)、木结构房屋宅院及附属的厕所、畜棚、猪圈、鸡鸭舍 构成。 房屋内 的 堂屋后墙 中部 为 祖灵神龛所在。 村寨 一般 都 有水源 林地 、社坛社树、鼓楼廊桥和风水 龙脉信仰,有血缘性质的宗族和地缘性质的议 榔(苗) 、款 (侗)、 石牌 (瑶) 等传统社区组织,并遵守大同小异的村寨习惯法。 要而言之,项目区各民族经 过 数千年密切交往 互动 ,在生计方式、社会组织、宗教信仰、民族节日习俗、习惯法、青年男女婚前恋爱,婚后尊重 女权等习俗,甚至 民间 艺术和文娱活动 方面,都属同一 种 地域文化传统。 这种传统使得 当地民族 虽然 众多 , 但族际关系 平等 和谐。 历史上, 特别是明清时期, 因 为 中央王朝对当地政治整合操之过急或统治不善时,曾激起以当地苗族 瑶族 侗族为核心,各民族共同参与的武装反抗。 1730 前后清雍正朝强制改土归流时,曾导致 150 年的社会动荡和官民关系紧张。 但自清晚期 到 1911 年辛亥革命,1937 年抗日战争,特别是 1949 年新 中国 建立以来,中央政府倡导多民族统一国家理念,实行开明政治,推行民族平等的国民教育,遂使现代化和经济发展成为各民族共识。 目前各民族使用共同集市,社会交往密切,族际通婚频繁,各个少数 15 民族的风俗习惯也得到理解和尊重。 民族传统文化 是 地方政府和社 区居民共同 珍视的 文化产业 资源。 各民族居民 在交易、 交往和通婚方面没有重大隔阂 , 整个项目区及其周边 属于 全国民族关系最 为 和谐的 区域 之一。 小结: 基于 当地 生态环境的 苗族、侗族、水族 、布依族和 瑶族的 文化特点 目前仍然 鲜明。 其 语 言、服饰、建筑、社会组织、民俗、宗教信仰传承完整 且 有较强的再生能力。 散居的壮族 也仍能 以 民族 节庆等习俗作为展现其民族文化的载体。 总之,当地各民族关系融洽,地方文化特色浓郁, 生态基础坚实, 社会风气良好,天人关系和谐 , 因而 有利于 本 项目 实施。 适用政策法规框架 本项目适用 的 政策法规包括 两类:一是中国政府和少数 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政策和法规,其二是世界银行相关政策和规则。 两类法规都强调 了 民族要素。 中国 民族政策 中国 政府 倡导 各 民族平等团结 , 共同繁荣 发展。 中国的少数民族 政策 框架 主要 体现于 “一法两条例” 构成 ,即 1984 年颁布 的 《 中国 民族区域自治法》 和 此后出台的 《中国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工作条例》。 中国政府为此设 有 从中央到地方县市的民族事务委员会(地方或为民族宗教事务局)来监督协调 少数民族 政策 的实施。 1980 年代以来,中央政府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先后实施 了 扶贫攻坚、西部开发、兴边富民和少小民族发展等重大项目。 2020 年以来,中国政府根据可持续发展目标, 又以西部民族地区为重点,实施了退耕还林政策,同时在全国 倡导以人为本 的 和谐社会理念。 中国民族政策 指导原则为 “三个离不开”和“两个共同”。 前者讲汉族 与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 之间 相互离不开。 后者讲 各民族 共同团结进步 , 共同繁荣发展。 这些政策 使得今日中国比世界多数发达国家保持了更为多样的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又比世界多数发展中国家保持了更为和谐稳定的民族关系 和社会环境。 中国的民族法规框架 中国民族法律法规 体系概有 宪法、基本法及相关法规 条例 三 个 组成 部分。 16 一、《宪法》( 1954 年制订, 2020 年修订) 宪法 序言 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国家 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平行权利并 尽一切努力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第一章第四条 强调 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 的 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 同时强调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特点和需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文化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但不 能与 国家分离。 各民族有 使用和发展自己 语言文字的自由,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三十条行政区划原则 ,规定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 、市。 其中的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 有立法权的 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六条宗教 ,规定全 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 ,反之亦然。 第四十八条妇女 ,规定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权益,实行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一百一十二条 ,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一百一十三条 和 一百一十四条 : 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应 由 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 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 在本地 行使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 民族区域 自治权, 并 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一百一十八条: 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安排和管理地方经济建 设事业。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 第一百一十九条: 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 行政 机关自主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17 第一百二十一条: 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 行政 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第一百二十二条: 规定 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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