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安排。 2020 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 15 元, 2020 年不低于 20元。 中央财政补助 按人均 80%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 2020 年实际补助 12 元, 其余 20%由 省 和 市 、 县 三级 财政 共同 承担,市级财政不承担扩权县市的补助(具体分担比例 另文下达)。 (二) 经费 分配使用。 各级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全部用于 9 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 凡已实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 县市区 须将中央补助非农业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全部下拨到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各乡镇农村服务人口和所开展 6 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配拨付到乡镇卫生院。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 生服务站和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与合理补助,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按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补助。 对未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县 市区 和已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但未覆盖乡镇的, 按照 “谁提供服务,给谁补助经费 ”的原则 ,按照 医疗卫生机构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补助。 县级医疗 和公共卫生 等机构 开展 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 所需经费按 所服务的工作量给予一 定比例 的 适当安排。 (三)科学制定补助标准,合理测算经费。 各县市区 财政和卫生部门 要针对服务内容,逐一科学测算服务成本,按照量入为出 的原则,突出优先和重点,合理确定每一项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并落实到位。 需要连续提供数次服务的项目,补助标准应明细到每一次具体服务工作。 使补助标准更加合理和科学,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经费 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加强经费 使用 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资金采取 “首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 ”的办法进行补助,每年度根据上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委托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 的实际服务人口、实际开展项目和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结果划拨当年补助资金,对上一年度未完成基本公 7 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在当年下达的补助资金中相应扣减。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六、组织实施 (一) 切实 加强领导。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是 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基本任务。 各 县市区 要 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作为落实 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来抓,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为切实加强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市 卫生局 、 财政 局 、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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