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储出[20xx]59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于地下室本身具有较好的屏蔽效果,因此经地下室隔声后,地下室内的设备运转噪声对场界的噪声贡献值< 50dB,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 3 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建筑上层住宅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主要地上设备为开闭所,位于 B 地块西北角商业用房。 由于开闭所本身噪声不大,并且不与住宅直接相邻,周边为配套公建用房,在做好开闭所设备用房的隔声降噪措施,设备噪声经过独立隔声间隔声后不会对临近的住宅产生超标影响。 由项目设计方案中住宅平面布置可知,住宅电梯井道不与卧室直接相邻,在做好电梯井道的隔音措施,电梯运 行设备噪声不会对内部住宅住户休息产生不利影响。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居民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社区配套公建用房产生的生活办公垃圾。 该项目年产生固体废物总计 1117t/a。 生活垃圾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先做好收集工作,并适当进行分类收集,再由市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送至垃圾填埋场作卫生填埋处置,则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外环境对项目影响分析 通过对本项目周围污染源调查,项目周边没有产生较大污染源的大型企业,均为住宅用地和学校用地为主,外环境对本项目主要影响为周围道路交通噪声对本项目 住宅的影响。 由预测结果可知,地块临吉如街和吉祥寺路一侧住宅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3 类标准,但临街住宅受小河路和规划二号路交通噪声影响较大。 B 地块中,与小河路和规划二号路相邻的住宅昼间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3 类区标准,夜间低楼层略有超标。 A 地块临小河路一侧住宅昼间达到 3 类区标准,夜间部分楼层略有超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 “第十二条 ”的规定,依据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明确该项目的建筑控制线边界与周边交通干线的距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 ”的规定,建议建设单位根据《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对临小河路和规划二号路一侧的住宅在设计中采取中空玻璃等降噪措施,以减轻周边道路的交通噪声对住宅的影响,以保证室内合理的声环境质量。 2 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 1)施工单位 和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在有关道路入口立 警示牌,做好引导、疏散交通的计划工作。 对社会机动车辆不能进入的区域入口处,应设置警示牌及路障,防止外来车辆误入施工场地而引发事故。 ( 2)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严格施工申报制度,禁止夜间进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 业的, 根据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规定 , 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的证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许可证》。 尽可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淘汰落后工艺。 对高噪声的施工机械要采取一定的降噪措施。 定期检查施工设备,一发现产生的噪声增 加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做好周围居民思想工作,及时向他们通报施工进度。 ( 3)加强管理,减少扬尘污染,及时采取洒水抑尘。 运输黄砂等车辆必须用帆布密封,覆盖率 100%。 ( 4) 施工期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周边已建成道路的市政污水管网,不得排入周围水体。 ( 5) 应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的管理,避免地面水体二次污染,影响附近河道的水质。 ( 6) 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建筑材料 和渣土 不能随意倾倒、抛弃、转移和扩散,必须按 《 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 》 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 7)加强施工期间的环保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营运期 建设项目须实施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 14。 表 14 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 污染物 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必须采用机械强制排风,并经专用竖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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