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使用卡”和“教研资助经费登记卡”。 第十 五条 教研项目资助经费一律凭证报销,经费的领用和报销都必须有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教务办公室审核后,报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审批权限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教研资助经费限于项目研究的费用开支,不得随意挪用。 必须按照 “ 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 ” 的原则,由项目负责人计划使用,项目结题之前使用经费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 75%,其余经费待结题后决算。 第十七条 教研资助经费原则上超支不补。 若成本费用较高,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向机电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经费补助申请,经同意 后,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八条 项目若被撤消或中止,应向机电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提供项目经费使用、已取得的成果等书面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执行撤消或中止结算手续。 第十九条 无故中止研究或因责任事故未能完成课题,经核实后酌情追回已拨项目经费。 第二十条 机电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开支进行监督和审计。 4 第 四章 教研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要在 15日内完成项目整体方案和研究计划,学院将组织专家以汇报会的形式审查项目研究方案和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项目负责人要根据专家的意见对研究方案做进一步的修改,使之不断完善。 同时学院备案,作为检查项目进展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要按任务书的要求,做好项目的研究和实践 工作。 每年年末,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年度总结报告、经费使用情况、阶段成果原件或复印件。 院 级及以上项目按学校有关规定办。 第二十三条 项目进展过半时,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项目研究方 案的执行情况,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项目研究的成效情况。 中期检查结果分为进展情况好、一般和差。 对于进展情况 “好 ”和 “一般 ”的项目,将继续拨付第二期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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