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工程项目补充合同的思考(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再按自己意图,对原设计进行大量的变更,提高建设标准,造成投资的大幅增加。 (三)施工方设法增加赢利砝码。 有的施工方投标中采用所谓不平衡报价法,盲目压价,甚至比成本价还要低,中标后, 设法通过中途变更来实现其利润,甚至有的施工队不惜代价拉拢项目相关管理方进行违规签证,增加工程造价,导致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成为家常便饭,工程造 价失控也是情理之中。 (四)采购人、供应商勾结,在清单中留下漏洞。 有的采购人在编制清单时故意留下漏洞,如漏掉一半的洗手间或某些主材暂定价单价明显偏高,为下一步签证时创造利润空间。 ( 五 )监理方履行职责不能到位。 监理方理应做好“三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工作,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监理方 、采购人、 施工方 相勾结。 部分监理方为了 蝇头小利,对投资控制不能尽责,对施工方提出的违规变更也是 得过且过 , 使得审计的 真实性大打折扣。 因此,监理的不能依法履责是造成工程变更和投资追加的重要原因之一。 相关对策: 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产生 的 工程项目变更,造成项目建设周期延长,投资增加,资源浪费,严重制约政府投资项目效益的充分发挥。 而要想最大限度规避上述问题,往往不是一个部门能够解决,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加强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概算的审查力度,对设计不够 的工程不予 采购 ,严厉杜绝“三边”项目的发生。 二是强化勘察设计约束管理。 优选勘察设计单位,推行限额设 计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通过优化设计方案,促使技术 性 与经济 性 有机结合。 采购人 须将勘察设计任务委托具有相应 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并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工程投资总额。 鼓励设计单位深入理解规划意图,既满足 采购人 对建筑功能需求,又充分体现节能环保。 凡因设计单位错误、漏项等原因造成工程投资超支,应相应扣减设计费用,并作不良行为公示。 以严谨周密的设计合同约束设计行为,从而使设计变更降到最低限度。 三是严格控制造价确定程序。 通过竞争优选 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和国家标准准确计算工程造价。 向所有投标单位公开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由设计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回复投标单位提出的关于技术和造价方面的疑问,尽量将工程技术和清单编制错误及清单漏项等方面的问题处理在施工前。 招标文件中明确与施工单位各自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工程项目补充合同的思考(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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