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级内的最低级。 原工勤技能人员不得高于十一级。 (四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 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 等级考评。 7 、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 年,并分别 通 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须学徒、见习期满,并通过初级工 技术等级考核。 六、岗位设置程序。 岗位设置方案包括 :机构规格、社会功能、职责任务、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单位基本情况并附批准 文件,拟设岗位总量,三类岗位数量、名称、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情况,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主要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并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见附表二 ); 部门审核、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名称、职 责 、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广泛征求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经单位职工 (代表 )大会讨论后,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七、 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程序 全 县 各个 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全 县党、政、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人事局审核汇总后 , 报市人事局核 准。 8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或某类型岗位数量少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 县 人事局批准,可由主管部门对其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进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事业单位申请变更岗位设置,必须符合晋人字 [2020] 4 号 文件规定,应提供书面报告和有关材料。 并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审核表》 (见附表三 ), 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事业单位首次设岗 , 按照编制数确定岗位总量,对超编单位可设置部分临时性岗位 , 但其岗位总量不得超过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 已满编或超编的单位不得新进正式工作人员,并通过自然减员 、 解聘 (调出 )等方式逐步精简岗位和人员。 八、 岗位聘用 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方案,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 的通知》 (晋人字[ 2020]118 号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 择优聘用。 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 家、省 、 市规定的基木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聘用。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因行业特点 9 管理人员确需兼任专业扶术职务的,须确认其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确定其所占主体岗位及具体岗位名称,岗位设置表 中 不得重复填报岗位。 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提出 本 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兼职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事 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 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 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 , 要 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九、实施步骤 按照全 市 统一部 署 ,我 县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计划在 7 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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