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节能改造,提高门窗的热工性能和气密性,鼓励业主以参与投资的方式更换原有品质差的门窗。 建筑 围护结构 节能改造工程必须确保建筑物的抗震、结构安全、防火和主要使用功能。 开展全过程 监管 各 地 建设主管部门 或 其 委托的 单位 应 对改造的施工过程 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对实施主体结构节能改造的项目,应纳入 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按照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优化选择 施 6 工 单位。 实施节能 改造的部分必须满足现行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 当地 建设 主管应对改造项目的节能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四) 加强 节能改造考核 各省级建设 、 财政 主管部门 应 委托能效测评机构对 所辖 地区改造 项目的 实际完成工作量及 节能效果进行评估 ,并将 评估 结果汇总后 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将 委托 建筑能效测评机构 , 对 节能改造 项目 实际节能量和供热计量实施情况 进行抽样复评 , 对达不到预期节能目标的项目,分析原因,限期由责任方完成整改。 整改后仍达不到预期目标的, 不给予 该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奖励。 三、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 核定 按照 《财政部关于印发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建 [2020] 957号) 文件要求, 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核定将以 改造工作量 和 节能效果 为 基本依据。 (一) 关于 改造工作量的核定。 节能改造的内容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三项,对应的权重系数分别为 60%、 30%、10%。 其中: 7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内容包括建筑外墙、 门窗、 屋面、 地面 及楼梯间 等。 改造后的 主体部位传热系数 、门窗 气密性应满足国家 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要求 (地方标准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应满足地方标准要求)。 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 既有建筑采暖系统的计量改造,在楼前 加装 热 计量装置,室内采暖系统应根据实际系统情况选择不同的计量形式 及温度调控改造方式。 改造后应具备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条件, 达到 用户可以自行调节室内温度 的目的。 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 包括 热源、热力站、管网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 此项改造为适应建筑外围护结构改造、室内供热系统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对热源及管网热力、水力 工况 造成的影响而进行 ,其 改造工作量按对应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改造、室内供热系统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进行折算。 (二) 关于 节能效果的核定。 节能效果根据实施改造后的节能量确定。 改造前建筑 采暖 能耗基线的确定。 计划 2020年采暖 期 前实施改造的项 目,其能耗基线可依据同类型、同种供热形式的建筑能耗统计数据 确定。 计划 2020年采暖 期 之后实施改造的 项目,应在 采暖季开始之前,在 其对应的热源、热力站、改造建筑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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