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国对外援助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的实施(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理机制。 第四十二条 设立援外培训专职管理办公室,配备高水平专职管理人员队伍,负责处理援外培训相关日常事务。 第四十三条 建立与所实施培训项目相符合的稳定、高水平的专兼职师资和翻译队伍。 第四十四条 承担商务部委托的培训项目。 根据商务部《对外援助培训项目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详见附件 10),编制招生简章,严格执行已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的接 待陪同、教学管理、后勤安保等工作,建立学员信息档案,与研修学院和驻外经商机构保持经常性沟通和联络。 第四十五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依照有关财务规定使用培训经费,及时办理对内对外结算; 第四十六条 配合并支持商务部做好援外培训综合资料库建设和援外培训宣传工作,根据要求及时向研修学院报送和更新文字、数据、图片等各种形式的项目和学员信息。 第四十七条 做好项目总结、自评和后续联谊工作,接受商务部对培训项目的巡检和考核评估。 第四十八条 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培训项目。 第二节 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 第四十 九条 针对具体项目 成立专门的 培训项目管理小组 (以下简称管理小组)。 在项目实施期间,管理 小组的组长及主要成员应保持人员稳定。 第五十条 项目实施主体 主管领导或与该项目相关的部门领导(处级及以上)担任管理小组组长, 统筹 培训项目的实施; 技术培训项目管理 小组 组长必须同时具有相关领域高级技术职称。 管理小组主要成员须是 项目实施主体 的正式员工,了解项目专业基础知识 , 具有 外 7 事接待 工作 经验,并能够用项目工作语言与学员进行日常沟通。 管理小组内至少拥有 1 名具有项目工作语言专业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担任对外招生通知或 项目简介中指定的联系人。 第五十一条 管理小组组长必须能够有效调配相关人员、设施器材等,能够充分 协调本单位内不同部门间的工作, 确保 培训项目顺利实施。 第五十二条 培训 项目实施期间 ,管理小组组长及主要成员要专职负责项目执行, 不得以任何其他业务为由推诿延误工作。 自项目开始执行前两周至项目结束学员全部离境,管理小组所有成员、特别是对外招生通知或项目简介中指定的联系人,应保证手机每天 24 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保持联络畅通。 第五十三条 管理小组成员应着装整洁自然,举止大方得体,语言文明规范。 应 关心学员,熟知学员的 基本情况,热心帮助学员解决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困难,妥善处理项目实施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五十四条 管理 小组成员 应进行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 一、我国实施援外培训的重要性,对发展中国家的外交政策、区域政策和国别政策,有关受援国的政治、经济、人文、地理等相关知识。 二、商务部 《对外援助培训项目管理规定》、 培训项目任务书、援外培训财务管理 相关文件、 本工作手册、与 培训项目有 关 的 其他 规 定 及有关外事工作规定等。 三、 项目实施主体 制定的 培训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三节 实施程序 及要求 第五十五条 项目实施前的工作 一、 项目实施主体在 培训项目开班前 3 个月向研修学院报送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简介,实施方案须 经省级商务主管 部门或有关部委初审, 实施方案 封面页、初步日程安排页 须 加盖单位公章。 二、实施方案经 研修学院 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和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其中部分内容做出重大调整,须报 研修学院 批准。 三、签订 对外援助 培训 项目内部承包合同 (详见附件 11)。 注意事项如下: (一)合同签订时间 根 据不同项目情况确定,合同文本以 研修学院 审定的合同稿为准。 (二)合同签字: 项目实施主 体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须有法人代表书面委托书)在合同尾页“乙方法人代表”下正式签字 ,盖单位公章 ,在合同其它页右侧签写签字人的姓(俗称小签),送 研修学院 签署生效。 8 四、 项目实施主体 要做好 培训项目实施前准备工作。 开班仪式前向 研修学院 报送开班准备情况并于开班前一周发送邀请函至 部 援外司及 研修学院 ,由 研修学院 协调相关领导出席。 第五十六条 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一、 接待工作,详见本章第七节。 二、举行开班仪式 开班仪式原则上安排在 培训项目举办时间的第一天举行 ,基本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2,背景板设计制作要求详见 附件 13。 三、教学讲座,详见本章 第五节、 第六节。 四、参观、考察或实习,详见本章第六节第六十七条。 五、结业 (一)结业前,组织 学员 做好针对本次培训项目的学习报告和满意度评估 ,填写“中国对外援助 培训 项目 学员 评估调查表”(详见附件 14, 依 照 调查表 格式及内容翻译为该项目工作语言后下发学员填写)。 与学员核对学员报名表中的有关信息无误后,整理并制作学员通讯录(基本内容参见附件 15),结业前发放给学员。 结业前一周向 研修学院 报送结业典礼准备情况并发送邀请函至 部 援外司及 研修学院 ,由 研修学院 协调相关领导出席。 (二) 如 来华学员实际培训时间未达到项目时间的 80%,原则上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对技术培训班学员在结业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学员方可发放结业证书。 (三) 根据最终审核合格的学员人数,在结业前一周由 研修学院 对结业证书编号并委托项目实施主体 按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证书内容(格式及要求、模板详见附件 16)。 (四)举行结业典礼 结业典礼原则上安排在 培训项目举办时间的最后一天举行 ,基本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12,背景板设计制作要求详见附件 13。 第五十七条 项目实施完毕后工作 一、费用结算,详见本章第八节。 二、总结 、自评材料 报 送要求,详见本章第九节。 三、后续 管理工作 ,详见本章第十节。 第四节 协助对外邀请招生工作要求 第五十八条 项目实施主体 应于 培训项目开班前 3 个月向 研修学院 提供该项目的中、外文项目简介( 中英文 项目简介表详见附件 17),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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