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转增值税对服务类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 6%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 17%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试点后调整 5 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增值税应税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试点纳税人在境外或向境外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工程勘察勘探等 服务,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予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 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三 、营业税转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一)重复征税 税负较高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重复征税。 增值税只对本环节的增值额征税,尤其在增值税转型为消费性增值税以后,一般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抵扣,这样就导致相对增值税纳税人而言,营业纳税人税负更高。 (二)限制服务业的发展 对于购买服务或劳务的企 业来说,由于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导致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而非外购服务,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分工和服务外包发展。 (三)削弱服务业的竞争力 出口适用零税率是国际通行做法,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进行退税导致服务含税出口,最终影响了我国服务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从全世界营业税的发展历史中可以看出,正 6 是营业税重复征收的这一弊病,致使增值税出台,并大显身手。 增值税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方便出口退税,有利于本国商品和劳务公平地参与国际竞争;在税收征管上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 我国在 1994 年进行了流转税税制改革,按国际通行的做法建立了规范化的生产型增值税,以增值税为核心建立了新的流转税格局:在商品生产流通领域实行全面的增值税,在此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交叉征收消费税,而 对大部分劳务交易征收营业税。 2020 年底,为缓解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央确定了“结构性减税”的主基调,体现在流转税方面,主要是将增值税由生产型增值税调整为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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