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体制改革与项目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生重大不利影响。  核准文件及其效力  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法律效力文件。  可以据此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 有限期 2 年。  变更需确认或重新办理  核准程序  受理:  材料登记:申报材料由办公室或窗口负责接受和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后,转项目主管处室承办。  一次告知:项目主管处室按照有关规定 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需要项目申请单位修改、补充有关材料或澄清情况的,由主管处室提出书面意见,填写告知事项通知书,经分管处长审核,自接收申报材料 3 个工作日内送委办公室。 委办公室根据主管处室意见,以传真、邮寄、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等方式及时告知项目申请单位。 逾期不告知,视为受理。  正式受理:申请我委核准(包括重新送达)的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处室审核确认并填好受理通知书后送委办公室。 由委办公室及时向项目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 咨询评估与征求主管部门意见  报我委核准的项目,如有必要,应当进行咨询评估。 评估采取 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和组织专家评估两种方式  需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项目,由主办处室出具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报告),征求意见函由相关处室处长审签,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 7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 做出核准决定  核准文件拟制:项目核准文件由主办处室拟文,经分管副处长、处长审核。  涉及其他处室业务的项目,实行会签制度。 由主办处室确定会签处室,文稿先由本处处长审核,然后会签其他处室。  经办公室核稿后,按照委内核准权限由委主任、分管主任签发。  时限与义务  项目正式受理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7 个工作日)作出核准决定。 若有特殊原因,经委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 (不含补充、完善内容和澄清有关问题的时间)  对于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向项目申请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请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  项目申请单位对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 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项目备案制度  备案范围  核准目录以外  不使用政府性资金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 备案机关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盟市发展改革部门  旗县发展改革部门  备案权限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跨行政区域的项目或投资额在 1 亿元及以上的项目;  项目所在地盟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投资额在 3000 万元及以上、 1 亿元以下的项目;  项目所在地旗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  备案形式 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 项目申请单位应填写,一式 2 份;  按照属地原则,直接到相应项 目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 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网上申请和受理。 (联系大厅 )  附件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 审查内容 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 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  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 是否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而不应实行备案的项目。 (判断步骤在合法的前提下 ~~)  备案确认书及其效力  项目备案确认书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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