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评审 一、评审专家委员会 在纪检部门监督下,从全省高值医用耗材专家库中按专业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 评审专家委员会人数为单数,每次不少于 7 人。 实行专家回避制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一律不得参与评审工作。 二、产品分组 将采购目录中的投标产品,根据产品注册证分为国产产品(准字号产品和消 字号产品)、进口及港澳台产品(进字号、港澳台许字号产品)两个评审单元。 三、评审方法 (一)“双信封”方法评审 同一评审单元中评审产品数量 3个及以上的,采取“双信封”方法评审:首先对产品的经济技术标进行评审,然后对经济技术标评审入围的产品进行商务标评审,并根据规则确定拟中标产品。 经济技术标评审 对企业生产能力、生产规模、产品质量、交易情况、服务和信誉等指标,采用定量评价的方法进行评审。 定量评价由客观评分和主观评分组成,满分 100 分,其中客观分值 75 分,主观分值25 分。 同一评审单元内经济技术标评审合格的产品进入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采取综合评审方法。 ( 1)计算商务标综合评审得分 商务标综合评审得分 =50%经济技术标得分 +50同一评审单元商务标入围产品最低报价 /产品报价。 ( 2)确定拟中标产品 每一评审单元内产品按照商务标综合评审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中标产品。 得分相同时,报价低的产品拟中标。 同一评审单元下,企业如生产系列产品,则均可参与申报。 如该系列产品报价相同,则视为一个申报产品参与评 审;如该系列产品报价存在差异,则由专家组从中确定一个临床使用的主流产品作为代表品参与评审,代表品中标后,由专家组参照代表品中标价格、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企业生产成本变化等因素与投标企业谈判确定同系列其他产品的中标价格。 (二)议价评审 同一评审单元中评审产品数量 12 个以及采购目录标注的专机专用产品,由专家组根据产品报价、参考价格,结合同类别、质量、性状、功能的竞价产品拟中标情况及临床需求等信息,通过议价评审方式确定拟中标产品。 四、价格整理 专家根据产品类别、质量以及同类别拟中标产品价格等情况对价格明显不合理的拟中标产品进行价格整理,投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整理后的价格予以确认。 五、拟中标结果公示 拟中标产品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及医疗卫生机构监督,受理申诉投诉。 六、中标结果公布 公示期满,中标产品由省药采中心挂网公布。 采购周期内,中标产品如遇政策调整导致价格变动或该产品在其他省份中标价格低于我省价格的,将组织专家与中标企业重新核定中标价格。 对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高值医用耗材, 在采购周期内,有新产品获得许可销售,且临床必需的,可适时开展新产品备案采购工作。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采购和配送 一、签订合同 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生产企业或被授权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明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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