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xx年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实施方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助审核汇总表》 7 及《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加盖公章后于 2020年 3月 10 日前报送省厅规划财务处 养殖船汇审。 山东渔船检验局会同省厅渔业处对各市上报材料审核汇总后,填制全省 2020 年《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 助审核汇总表》及《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加盖公章后于 2020年 3月 10日前报送省厅规划财务处。 上述报表同时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电子表格。 四 、 补贴资金发放 中央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部门逐级下拨至 县级财政部门 ,县级 渔业主管部门按 规定 程序 将 补助资金发放对象 的 相关信息公示后,于 6 月 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 渔民手中。 为保证 远洋渔船 补助资金落实到柴油成本支付方,各 县 (市、区)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核定的各远洋渔业企业自有渔船和代理渔船的补助金额,对企业自有渔船,将补助资金直 接拨付给企业;对企业代理或租赁渔船,根据省 厅审核认定的代理企业与被代理或租赁渔船的船东签订的享受补助协议,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柴油成本直接负担者。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管理和养殖证发放数据库,完整准确地记录本辖区渔船和养殖证情况。 五 、 发放工作总结 补助资金发放结束后, 各 县 (市、区)渔业主管部门 应及时对燃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其中,文字总结及 使用不可 8 擦写的光盘介质 存储 的《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 、 《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 ,须于 2020年 8 月 15 日前 以正式文件 分别逐级 报送 省渔政处、山东渔船检验局审核汇总。 省渔政处、省船检局分别对 各 市上报报表审核汇总后,形成文字总结材料,于 2020 年 8 月底前以 正式文件 报送省厅规划财务处。 9 附表 1: 2020 年中央财政国内 捕捞 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 船名 渔船编码 船籍港 作业类型 主机总功率(千瓦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渔船登记 (国籍 )证书编号 渔业捕捞许可证号 渔船所有人信息 姓名 /公司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公司注册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 (是 /否 ) 测算补助用油量(吨 ) 补助年度内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有 /无 ) 扣减比例 (%) 申请人签名 填表日期 渔船所有人拥有渔船合计 渔船合计(艘) 功率合计(千瓦) 备注 :表中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渔业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 渔 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和《渔业船舶检验证》记载信息填报。 10 附表 2: 2020 年中央财政国内 养殖 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 养殖证编号 养殖证确认面积(公顷) 养殖证持有者信息 姓名 /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 /公 司注册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养殖证持有者拥有养殖渔船信息 渔船名 渔船编码 渔船登记证号 渔船检验证号 主机功率(千瓦) 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是 /否) 测算补助用油量(吨) 补助年度内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有 /无) 扣减比例( %) 申请人签名 填表日期 养殖证持有者渔船合计 渔船合计(艘) 功率合计(千瓦) 备注: 养殖证相关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渔业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养殖证》记载信息填报; 养殖 渔船相关信息 必须严格按照渔业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渔业 船舶登记证》和《渔业船舶检验证》记载信息填报。 养殖证持有人所拥有的每艘养殖渔船均需提供编码和渔船船名 ; 养殖证持有者与养殖渔船船主必须一致。 11 附表 3: XX 县 (市、区 )2020 年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 制表单位:(盖章) 分类 作业类型 船数 (艘) 主机总功率 (千瓦) 捕捞渔船补助用油量 (吨) 养殖证确认面积 (公顷) 持有养殖证养殖渔船补助总功率核定数(千瓦) 养殖渔船补助用油量 (吨) 合计补助用油量 (吨) 备注 总 计 捕捞合 计 海洋捕捞 拖网 围网 刺网 张网 钓具。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