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春季经济类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期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重大危险源以执法检 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 定期组织梳理与核实,全面掌握“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动态。 要按照危化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 做好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20〕 7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 2020〕 369号)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建设项目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装置设计阶段积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HAZOP) ,消 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要依据《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环节相关工作。 按照《关于调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常安监〔 2020〕 110号)的要求,组织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审批、颁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档案资料。 依法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 组织做好申请企业核定、申报材料初审以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 根据《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梳理出不再需要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五类企业名单,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督促企业及时申请注销许可证。 要依据国家危化品行政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局关于危化行政许可权限分工意见,切实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许可工作,努力缩减时间,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审批事项的跟踪服务,实行闭环管理,所有审批工作使用统一的网上操作系 统。 (三)进一步落实过程性安全监管措施。 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2020〕 88号)精神,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落实到位。 一是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二是以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培训为平台,全面推进企业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结 合《省危险化学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宣贯,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施现场管理 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 三是结合拆除施工、检维修作业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以及应急管理。 在全区全面完成首轮危化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企业安全标准化持续运行、持续改进的 工作意见 ,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管理,注意行政许可与安全标准化的配合协调,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效评 估活动,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和消除薄弱环节,巩固和提高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 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制定计划并依法开展执法检查。 二是结合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成品油、危化安全标准化、生产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等专项检查;配合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 三是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 四是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特殊气候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在组 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中,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注重检查效果,强调检查闭环管理。 继续推进和深化危险化学品制度化监管,在坚持分类分级监管、安全评价报告、化工专家检查、负责人履职报告和约谈等制度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经验和好的做法,细化工作措施,改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评价报告质量和安全技术服务水平,指导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进一步深化危化专项整治 “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重点打击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严肃查处由于未批先建、未 验先用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 2020〕103号)要求,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企业如实填报排查治理相关信息,并通过信息系统跟踪督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按照“化治办”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区域环境整治和产业提升改造等行动,继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艺装备落后的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加快重点区域(主城区)危化品企业搬迁、关闭、转产计划的实施,凡因安 全距离不足等无法整改消除隐患的企业,要提请政府予以停产、转产或关闭。 (五)进一步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 各级危化监管人员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提升安全监管和指导协调能力,以行政指导为新的安全管理方式,指导督促企业消除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做好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指导和跟踪服务。 要认真收集、汇总和报送行政许可、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治理、执法检查、事故 统计 、行政处罚等危化监管统计数据,并建立完善相关台帐资料。 要高度重视危化事故事件管理,第一时间报告事故信息并按规定组织统计上报,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装备和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政府部门、企业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响应和针对性处置能力。 第五篇 一、时间安排 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时间为即日起至 2020年 10月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危险 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责任相一致的奖惩考核机制;努力提升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 通过查隐患、抓整改,达到“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的,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范围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储罐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从严查纠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排查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 全管理情况,突出检查涉氨冷藏冷冻 食品 加工企业、农副产品冷藏冷冻企业、肉禽鱼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饮料食品制造及加工企业、超市商场及其配套的冷藏冷冻场所等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等。 四、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责任清晰、层层落实。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和及时修订。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 是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各岗位操作人员。 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 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设计诊断。 3.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改造和运行情况。 涉及危险 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按规定完成自动控制系统改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自动控制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是否适用并有效维护、正常运行,是否对相关安全设施、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合格。 4.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全面查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以及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 工艺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是否依法开展定期安全评价,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规定整改完成。 5.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作业规章制度和检维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落实,是否做到危险作业前风险分析到位、作业许可证会签审批到位、现场监督监护到位、防范措施到位。 是否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教育培训、现场监督等安全监督和管理。 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是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装。 是否严格落实装置正常开停车 和紧急停车管理制度。 6.夏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针对夏季持续高温、雷雨多发的特点,落实防雷、防汛、防坍塌、防泄漏爆炸等安全防范措施。 是否对防雷电设施、生产区排水系统、化学品储存区域和露天存放化学品、化学品管道充装系统以及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等重点进行检查,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7.城市企业搬迁和化学品输送管道整治情况。 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是否按照全省化工专项整治的要求,制订并落实搬迁关停方案,落实搬迁前防范事故的安全措施,按计划组织实施。 涉及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学品输送 管道,是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日常巡检、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制度,是否存在危及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的重大隐患。 五、时间进度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 6月中旬至 8月 31日)。 各安监站根据本地实际和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发动和督促企业开展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区安监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 2.督查整改阶段( 9月 1日至 9月 20日)。 区安监局按照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对开发区、各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3.总结提升阶段( 9月 21日至 10月 31日)。 开发区、各街道对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区安监局。 六、组织机构 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是在特殊时段采取的监管举措。 要充分认识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要根据近期危险化学品监管的特点,认真开展检查整治,有效遏制违法现象。 区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安监局副局长黄冬青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危化科和各安监站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危化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应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指导整改。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要以防范事故为目标,全员行动,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做到“场所必查,有患必治,重患必停”,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即查即改,注重治本。 要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 要对隐患实行“零容忍”。 在铁腕整治隐患的同时,必须从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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