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 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 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 2020 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 6 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 的实绩和贡献。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人事部将会同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国家政策和规定,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意见。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自主决定学校绩效工资的分配。 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在事业单位新的分类 管理 办法 、 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和绩 效工资分配 实施意见 出台前, 我校 绩效工资暂按 现行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四)津贴补贴的实施 津贴补贴 ,分为艰苦边 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 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 国家 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学校按照国家和吉林省的 统一 规定核发 特殊岗位津贴 补贴。 7 我校地处长春市,按吉林省规定不属于艰苦边远地区。 三、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 1 月起执行。 工作人员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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