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项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合的投标。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评委会将予以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 27.评标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评委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的规定,仅对确认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办 12 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 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 (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 (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出现下列情形的, 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8.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本次公开招标过程中及定标以后,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评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 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等方面向招标人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将中标排序 在 吉安市人民政府网、 吉安市 公共资源交易 网 上 公示 5 天 后,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2 工程量计量方式 : 以安装施工单位经监理和业主认定的田间实际工程量除以。 按本办法计量的发货量与供货商实际发货量如有差异,由 供货商与安装施工单位协商解决,业主不承担任何责任。 付款方式 : 按前款规定方式计量后的货款,由供货方开具税务发票,业主按月支付计量款的 80%,工程完工后支付 10%,余款 10%作为质量保证金,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壹年 ,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付清货款。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计量付款方式作出响应,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书。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 7 月 9 日 上午 9 时 30 分 , 其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开标时间: 2020年 7 月 9 日 上午 9 时 30 分 投标、开标地点: 吉安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授予合同 30.合同授予标准 评委会将根据评审的情况确定中标人 排序人 , 经公示后。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签收, 13 中标人为该货物生产商。 31.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并于 五 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协议合同,若中标人逾期不签订供货协议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按有关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另定中标人,并保留追究因原中标人违约所造成的一 切损失的权利。 中标通知书将是供货协议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签订供货协议合同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协议合同。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供货协议合同的依据。 中标方如法人代表或其他任何情况变化 ,不应影响供货协议合同的执行。 33.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5天内 ,由协议供货供应商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协议供货供应商须提交履约保证金为 中标金额的 5%。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货协议合同期 满时止,有效期期满退还给协议供货商,不计利息。 :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时间内 接 到业主书面 通知后 五 日 内 供货 ( 如中标人在接到业主书面通知后五 日 内不能供货,招标人有权 依法 选择 供货商 供货 ,供货单价按 放弃中标的单位的 的单价结算 )。 ,本 项目 的中标人按每拖延 1 天按合同价的 %作为处罚金,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2%。 拖延超过 30 天(含),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中止合同,招标人将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它投标人中标。 招标人可从应向中标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 此赔 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中标人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34. 合同价款的确定及结算办法 合同价款的确定 中标人的投标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合同条款签订要求 ①本工程款 按实际结算为主。 ②工程结算按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签证并经监理签字验收合格的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35.技术规范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竣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江西省水利科学研 究院、江西省水利 14 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编制的《江西省小型农田水利灌排渠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与检测指南》为准。 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材料应提供三证(出厂证、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需要进行二次试验的材料必须进行二次试验,并提供二次试验报告。 36.工程 缺陷责任期 本工 程缺陷责任期: 壹年 37.中标人须支付费用 费 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 [2020]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 , 由中标单位( 协议供货 供应 商 )支付。 中标单位( 协议供货 供应 商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 现金 全额支付。 需缴纳的招标 代理 服务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分摊到单价中,不单独列项。 按规定支付建设工程 交易 综合服务 费,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 吉安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纳建设工程 交易 综合服务 费,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15 协议书 协 议 书(格式) 合同名称: 吉州 区 2020 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设 U 型槽预制 招标 合同编号: JZQNSYZU/2020 吉州 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 程 项目部 (以下称 业主 ) 拟招标的项目 ,接受了 (以下称 供应商 )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本协议书,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1. 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 2 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 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示例) (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报价书; ( 4)专用合同条款; ( 5)通用合同条款; ( 6)经双方确认进 入 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 业主 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 业主 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6. 本合同一式 份。 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 执壹份,副本 份, 业主 执 份, 供货商 份,其余副本由 业主 分送有关单位。 业 主 : (名 称) 供应商 (名 称)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地 址: 地 址: 网 址: 网 址: 电 话: 电 话: 16 电 传: 电 传: 传 真: 传 真: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17 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为原则,但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 评标委员会由 5名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按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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