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观光局风景区人性化公厕设计规范(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者、視力障礙者、聽覺障礙者、語言障礙者、孕婦、兒童、帶人工肛門者及帶人工膀胱者。 多功能廁所依其設置設備之不同,所能服務之使用者類型亦相對不同,多功能廁所之面積及設備均相當昂貴,但大部分之多功能廁所使用率非常低,近年來國際間為提高多功能廁所之使用率,可依公廁之需求,在廁間加入兒童馬桶、嬰兒椅、換尿布檯、人工肛門汙物盆等,以提高多功能廁所之多功能性能,不只做為多功能廁所更可做為親子廁所、人工肛門者廁所等等,亦可複合育嬰室、哺乳室、更衣室之功能,可擴大其使用性,讓 廁所達到最佳之使用成效,故命其名為「多功能廁所」〈 Multiuse Toilet〉,或稱為「泛用廁所」〈 Universal Toilet〉。 多功能廁所中可加入多種設備使其更為多功能泛用化: 1. 嬰兒尿布檯〈 Baby Bed〉 2. 嬰兒座椅〈 Baby Chair〉 3. 兒童用馬桶或小便斗 4. 婦女更衣台 5. 人工肛門汙物盆 第 47條 多功能廁所需獨立設置,避免設置於男女廁間中 說明:多功能廁所需設置於中性位置,也就是置於男女廁所之外側,屬於兩性均能進入之位置,以提高使用效率及兼顧易達性。 第 48條 供輪椅使用之走廊淨寬應至少 120 公分 說明:為方便輪椅之行進,前往多功能廁所之所經路徑,接需為淨寬 120 公分以上之走道,路徑中轉彎處宜有切角或彎角處理。 第 49條 多功能廁所進口處不可有高低差,且不可使用導盲磚 說明:行動不便者使用之走道應保持平坦,若有高低差之問題,建議以 1/12之坡道連結。 坡道相關規定請參照建築技術規則。 禁止使用導盲磚,以求路面平整,容易進出。 第 50條 多功能廁所之最佳空間為 220220 公分 第 51條 多功能廁所內應至少有直徑 150 公分之迴旋淨空間 說明:多功能廁所中需有直徑 150 公分之迴轉淨空間,以便輪椅迴轉。 第 52條 行動不便者使用坐式 便器周圍應留設第三者之輔助空間 說明: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坐式便器,周圍應留設第三者之輔助空間,並不得於輔助空間中設置其他設備阻礙輔助行為。 第 53條 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廁所門扇應為淨寬至少 90 公分之輕型推拉門 說明:一般之開關門友艾倫以行進,不可作為行動不便者使用。 最好不要以拉簾或坊間笨重之鐵拉門作為門扇,若要裝設電動拉門時,也必須勤於管理以防故障,且必須提出停電時之對策。 建議採用單指可輕易推開之輕型推拉門,其淨寬必須 90 公分以上。 第 54條 行動不便者使用之馬桶,不可選用狹長型之便器,應採用高度 40 公分以下之按鈕沖水式馬 桶,馬桶座墊不附馬桶蓋,應附有靠墊。 說明:便器不可選用狹長型之便器,便器高度以能使使用者雙腳自然落地為原則,建議採用高度 40 公分以下之形式。 行動不便者轉身按壓身後之沖水鈕十分困難,故不可選用水箱型馬桶,應採用按鈕沖水式馬桶,其沖水按鈕應設於側牆小洗手盆之上方,且不得高於 120 公分。 第 55條 多功能廁所之馬桶側牆設備上應設置小洗手盆 說明:肢體殘障者經年累月坐在輪椅上,大部分均患有排泄障礙,須用手挖便或浣腸,帶齊便壁雙手汙滿髒物,雙腳無法站立,需坐在馬桶上即可洗雙手,所以必須在馬桶側牆上加裝一小洗手盆。 第 56條 多功能廁所之馬桶側牆上應設置兩套馬桶沖水鈕、衛生紙架及急救鈴 說明:使用輪椅之行動不便者之如廁方式可概分為兩種:第一種為坐在馬桶上如廁者,第二種為坐在輪椅上,以導尿管等方式如廁者。 為了因應兩種需求,馬桶側牆上,應設置兩套 L型扶手內、外側。 應各設置一套馬桶沖水鈕、衛生紙架及急救鈴設備。 第 57條 多功能廁所坐式便器側牆上要有 80 公分 80 公分 L型扶手,另側為 80公分長之活動式扶手,兩者間距 70~73 公分,高 60 公分 說明: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坐式便器扶手功用有二:由輪椅移坐至馬桶時支撐用,及在馬桶上脫褲支撐用。 側牆上應設置 80 公分 80 公分之 L型扶手,另一側應設置長 80 公分,高 60 公分〈上舉式或橫移式〉活動式扶手,兩側扶手高度一致,不可一高一低,且其距離為 70~73 公分。 按肢障者如廁,係將輪椅迴轉平行靠近馬桶,移開活動扶手,抓住側牆上之 L型扶手橫桿部分,將身體橫移至馬桶上〈此時尚未脫褲子〉,放下另側活 動扶手後,依靠兩側扶手左右交替將褲子拉下。 L型扶手直桿部分係方便高齡者握住直桿旋身上馬桶用。 第 58條 行動不便者廁間之洗手台需採用淺盆式,並於下方至少留設 65 公分之淨高度 第 59條 行動不便者廁間之洗手台需備有傾斜角度 15 度之斜 面鏡,並設置照明設備 說明:為配合使用者之高度,方便其整理儀容,鏡子應向下微傾 15 度,且應設置照明設備,確保洗手台能有足夠之光線。 第 60條 行動不便者廁所可加設嬰兒用尿布檯、嬰兒安全座椅、兒童用馬桶以成為親子廁所〈多功能廁所〉 說明:為提高行動不便者廁所之使用率,可作為多功能使用,儒家設尿布檯、嬰兒安全座椅、兒童用馬桶以成為親子廁所。 親子廁所之兒童用坐式便器高度應低於 30 公分。 第 61條 多功能廁所內可利用換尿布檯下方牆邊設置換裝平台 說明:多功能廁所內可利用換尿布檯下方空間設置 6060 公分之活動平台,以作為 婦女換穿絲襪、小朋友更衣使用或者提供女性月事來臨時從容、乾淨之更衣處。 第 62條 多功能廁所作為人工肛門者適用時,設施應包含掛勾、污物盆、腳踏式垃圾桶、電熱水器、冷熱混合水龍頭、整裝用鏡子等設備 說明:行動不便廁間中可加裝人工肛門〈 Ostomate〉者所需之設備,可讓人工肛門患者在戶外觀光遊玩時無後顧之憂。 人工肛門使用者之換污物袋程序為:先脫掉衣服掛在掛鉤上,接著卸下綁帶、取出人工肛門上之污物袋,內袋沖洗後丟棄,外袋可洗淨後再用,並以溫水清洗身上污物,最後安裝新的污物袋後著裝。 人工肛門使用者廁所之換污物袋設施 應包含: 1. 掛勾 污物盆旁側牆上要設 2 至 3 掛勾。 2. 污物盆 人工肛門〈 Ostomate〉污物盆,以作為人工造口患者處理污物用設備。 3. 垃圾桶 污物盆下方需要有腳踏式垃圾桶,以供丟棄便尿袋。 4. 電熱水器 提供 40℃乾淨之溫水,以清洗造口用。 5. 冷熱混合水龍頭 污物盆上方需設置冷熱混合水龍頭,以提供患者清洗造口周圍之污便。 6. 整裝用之鏡子 供使用者整裝用之長型穿衣鏡。 第七節 設備 四、給排水裝置 給水 公廁之供應水量需考慮到使用人數、使用時間與單人用水量。 第 63條 給水管 管 徑之決定需考慮到設備數量、同時使用量,並且達到各設備所允許管徑〈詳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30 條〉 說明: 1. 給水進水管之大小,應以能足量供應公廁內及基地各種設備所需之水量,但不得小於 19mm。 水量應以設備數量,及同時使用兩類因素決定之。 2. 自進水管接至各種設備支給水支管,其管徑應以水力分析計算之, 3. 給水管出口最低壓每平方公分不得小於 公斤,但沖水閥不得小於 1公斤。 第 64條 給水箱及加壓設備 自來水水壓不足供應建築物衛生設備用水需要時,得依下列規定,設置重力水箱、壓力水箱或其他加壓設備。 〈詳參建築技術 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31 條〉 說明: 1. 重力水箱、壓力水箱或其他加壓設備之水泵,應自附設之蓄水池抽水,不得直接連接公共給水管,蓄水池之有效容量,不得小於水箱之容量。 2. 蓄水池及水箱不得使用有礙於水質之材料建造,頂蓋及人孔必須嚴密,通氣孔應加設防蟲網。 3. 水箱底應設清洗用之洩水管及止水閥。 4. 水箱應設溢流管,管口應設防蟲網。 五、給排水裝置 排水 第 65條 排水位置之確認 說明:〈污水處理〉沖洗式廁所、生活雜排水除依下水道法令規定排洩至汙水下水道系統或集中處理場者外,應設置污水處理設施,並排至有出口之溝渠,其排放 口上方應予。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