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管理部门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总结报告。 第 二十 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 由于项目负责人 的主观原因而不能正常运行和完成的,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有权终止项目,并 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其 相关 责任。 第 二十 一 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研究有进展但经费不足的,项目负责人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请追加研究经费。 申请追加经费应按基本科研业务费资 助项目的立项程序办理。 第二十 二 条 项目 执行期结束,未能完成考核指标,允许项目负责人申请延期一次,最大时限为一年。 如 仍未能完成考核要求, 将取消 其申报其它科研项目的资格,直至完成合同规定的计划任务指标。 第二十 三 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时,应注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中英文及校内项目编号。 5 第 二十 四 条 学校对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 目的研究成果按校内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 二十 五 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与管理应有利于营造鼓励自主创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科研氛围,以提高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不搞平均分配,不搞照顾性分配。 项目申报、项目初审、项目专家评议与评审、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年度进展与项目结题验收等均应采用公开、公正、合理的项目管理程序进行组织。 第二十 六 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 项目经费使用 需 严格按照项目的预算执行。 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所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并 按照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可开支范围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第二十 七 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 资助项目 的开支范围包括: (1)材料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费用。 (2)测试化验加工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3)城市间交通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 (试验 )、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及市内交通费。 (4)会议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学术 交流、 研讨、咨询以及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 权事务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论文论著出版费、版面费、文献资料检索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专用软件购置费、专利申请与保护费等。 (6)专家咨询费。 是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进行学术指导所发生的费用。 6 (7)劳务费。 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人员 (如在校 学 生 )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第二十 八 条 项目执行需要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二十 九 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 资助项目 不得 列支 的情况: (1)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人员工资、 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 ; (2)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 ; (3)不得分摊院所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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