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单证操作单元教学设计本次课标题:项目2:制作商业发票和装(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单日期之前。 (七)信用证号码( L/): 这一项只有在采用信用证付款时才填写信用证号码。 (八)开证日期 (L/) ( 九)合同号码( S/): 发票中应反映进出口双方贸易合同的号码。 信用证中经常规定要示在发票上加注合同号码。 但是,如果信用证规定 加注的合同号码与实际合同号码不符并且来不及修改时,发票上应按信用证的要求加注错误的合同号码。 不过,可在错误的合同号码后面注明 “正确的合同号码应为 ......”。 有时,信用证要求在发票上加注开证行名称和信用证的号码,则应将其加注在发票上。 ( 十 ) 支付方式 ( Terms of payment) ( 十一)唛头及件号( Marks and number)发票的唛头按照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填写,并与托运单、提单等单据唛头保持一致,如果货物为裸装货或散装货,可填写 “N/M. ( 十二 ) 货物内容 ( Description of goods) 常采用描述的英文术语 : Description of goods; Covering shipment of。 Description of merchandise。 Covering the following goods by。 Covering value of。 Shipment of goods 发票上的商品名称应与信用证中规定的商品名称完全一致。 如果信用证中的商品名称有错误或漏字等并且未来得及修改,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也应将错就错,以保证发票与信用证规定的完全一致。 不过,可在 错误的名称后面加注正确的名称。 银行只负责审核单据表面上的一致性。 因此,商品名称的表面性应与信用证的要求保持一致,不可使用商品名称的简写或繁写或同义词或同义名称等。 ( 十三 ) 商品的包装、件数 ( QUANTITY) 发票中列明的货物的数量(件、个、条等)和重量应与信用证中货物描述的数量和重量完全一致,并与提单等基本单据中货物的数量和重量一致。 ( 十四 ) 单价 ( Unit price) ( 十五)总值( Amount) 发票的总值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最高金额按照 UCP500规则,开征银行可以拒绝接受超过信用证所许可金额的商业发票,但是如果信用证上总值前有 “大约 ”“大概 ”等词语,交货时允许有 10%左右的增减幅度。 在实际装运时,如果信用证金额有余额,可在发票金额制单结汇,但是如果信用证金额不够,在交货时可作如下处理: 第一种情况:发票金额比信用证金额多一点,如多 4美元),可在发票上加注 “Written off USD4, proceed USD10000,00美元。 第二种情况:发票金额比信用证金额多一些,(如 40美元),可在发票上加注 “Less , proceed USD10000美元。 第三种情况:发票金额比信用能够证金额多许多(如 4000美元),则须征得进口商和开征行同意,才可以按照发票的实际金额制单; (十六)声明文句:信用证要求的在发票内特别加列船名、原产地、进口许可证号码等声明文句。 1 证明索道货物与合同或订单所列货物相符合 We certify that the goods named have been supplied in conformity with order 货物与第 888号合同相符。 2 证 明原产地。 We hereby certify that the above goods are of Chinese origin. 3 证明不能装载于或停靠限制的船只或港口 4 证明货真价实: 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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