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 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八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相应资质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 体各方应共同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一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二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必须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第三十三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如果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破损,应由招标人宣布此次开标工作暂停,并负责追查责任,并确定再次开标时间。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应当众被宣布为废标: (一)授权委托书不是原件或者无投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二)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者无联合协议书的; 第三十五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在开标前 5 日内从信息产业部确认的专家库中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严格保密。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第三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 2 至 3 家合格的中标候选入。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 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不得选择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中标。 第三十九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 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 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招标。 第四十一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