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达为准。 [投标保证金 ]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十万 元人民币。 [投标文件提交 ] 第二十一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作必要澄清或者说明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等,都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招标人在接收上述材料时,应检查其密封或签章是否完好,并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回执。 [投标联 合体 ] 第二十三条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 联合体中标的,应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但是,需要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以任何方式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代为签字盖章,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 ] 第二十五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标,或者拒绝开标。 招标人可委托公证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公证,组织确认无效标。 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不委派代表参会的,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 [专家库 ] 第二十六条 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重要程度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评审,建立由国内外(含港澳台地区)专家组成的分级分类专家库。 专家库建立、更新、管理工作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评标委员会组建、备案 ]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从专家库 中选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 投标人或其利益相关者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 )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库专家和招标人代表构成,人数为 5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专家人数应占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代表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有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建筑设计机构参加的方案招标和设计竞赛,其评委应有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 (二 ) 评标委员会成员专业背景 评标委员会专家以具有相关专项经验的建筑学专业专家为主,视情况还可包括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结构、工程设备、工程概预算等相关专业专家。 民用建筑项目建筑学专业专家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共类 建筑项目建筑学专业专家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 ) 专家选取 评标委员会专家从分级分类专家库中抽取,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家由招标人和规划主管部门共同邀请。 评标委员会专家确定后应提前通知。 在发布设计竞赛公告时,可公布评审委员会主席。 [评审 ] 第二十八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认废标,向招标人提交评标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 必要时,可采用城市仿真或网络远程评审等技术手段。 [无效标或废标 ] 第三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做无效标、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一 ) 未按要求密封; (二 ) 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 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三 ) 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四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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