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综述(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家或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执行严格的 可行性研究审批制度,审批合格的储备项目上升为年度执行项目,列入预算,报 国家或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 批准; 2)严格的政府采购制度,这种采购既包括大宗建设用机电设备或工程材料的 采购,也包括对承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施工、项目管理的采购。 这种采购必须 按照国际惯例和 WTO 的 规定,实施无 歧视,公开的竞争性招标方式; 3)严格的项目评审程序,从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估算, 到设计、招标阶段 的概预算或标底以及施工过程的支付,竣工结算(决算),都要执行严格的财政 评审制度; 4)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政府投资项目若缺少投资约束机制,就很可能变为 “三超 ”工程,最后成为各方牟利的 “投资无底洞 ”,为杜绝这一可能性真正发 生,就要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类似盈利项目的项目法人;对本项目实行严格的项 目管理,实施投资/成本、工期/进度、质量的三大控制,严格工程合同管理中的 索赔与支付,严格项目竣工验收以及结算;一旦项目发生超出人大专门委员会批 准的预算的事件,就要有合理的理由接受人大的质询,由 人大专门委员会决定是 否追加预算,若没有令人大专门委员会信服的理由,就应受到处分。 ④ 政府投资项目更容易受到社会各界舆论的关注。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涉及到社会公众文化或生活的各个方面,又是花国家 或地方财政的资金,从根本上说是纳税人的钱,所以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 理所当然地成为社会舆论的关注焦点。 因此,政府投资项目也要注重公共关系工 作,要设立专门公共关系部门或人员负责与媒体的联络或直接与公众对话,向社 会直接、间接地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意义、施工进展、施工质量、建成后的 对公众生活质量改善的具体情况。 争取舆论的支持,自觉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 是保证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 4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主体 投资主体 顾名思义,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就是政府。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投资领域逐步引入市场竞争体制,开始出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趋势,私人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并渗透到基本建设投资领域。 政府投资在与私人 投资相结合的过程中,政府应当始终保持在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的主导地位,否则 就会改变政府投资项目的性质。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九五 ” 计划和 2020 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在投资领域, “要明确投资主体,建立严格 的投资决策责任制,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责任和风险。 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和招标投标制度,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投资领域 ”。 政府投资项目虽然应当具备比一般民间项目更严格的基本建设程序制度,但是决 不能超越整个投资领域,脱离市场竞争。 如果政府投资项目没有明确的投资主体, 整个投资领域的市场竞争必将畸形发展。 决策主体 政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唯一 投资主体,理应同时充当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主体。 另外,外部团体及公众的参与也为政府机构提供了决策支持。 但是因此而产生的 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也造成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困难。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经济目标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 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 然而,国民经济系统中的不同部门、地区和企业构 成了相对独立的有着各自经 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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