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渔政监督大队渔政执法快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应保证一次验收合格。 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按 成交供应商 的标准包装,但应考虑到防漏、防潮、防震、防盗和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费用包含在最终报价中,由 成交供应商 承担; 检测证明 :须有产品的出厂检测报告。 所有货物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环保和质量标准。 谈判供应商中标后,用户有权对中标产品进行功能性测试,如果测试结果与采购文件及谈判响应时所述有所偏差, 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并追究中标方相关责任,同时中标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认证测试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 三、 售后服务要求及其他 按照“交钥匙工程”的标准报价,货物验收交付使用后,必须提供 船体免费保修期一年(含)以上, 主机须为原装进口,享有厂家规定半年(含)以上质 保。 提供终生维护; 并详细说明质保方案 及服务计划,及质保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谈判供应商 须 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提供销售和服务网点报修电话) ,供应商提供的报修电话(移动电话及固定电话), 保证 24小时开通。 如货物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 中标供应商 应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 1小时内予以响应,2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 无偿承担一般故障维修, 6 小时内修复较大故障, 24 小时内不能维修的故障应及时 提供同样备机供采购人使用,直至设备修复。 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若因操作原因不当造成的货物故障,中标 方只免维修费, 更换零、部件的费用由 采购方承担。 谈判供应商 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 在货物的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谈判供应商供应商应能保证使用方更换到原厂正宗的备件材料,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 提供报价货物的原厂保修。 中标方应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供货和安装,并向购买方提供及时的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品质说明:必须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与 采购 文件所述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所使用的材料及配件达到优质标准,并要求有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并且中标人应保证安装调试一次验收合 格。 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的明细清单。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中标 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 采购 方,使 中标 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在停止生产后,如果 采购 方要求, 中标 方应免费向 采购 方提供备件的规格或免费提供代用品,代用品的品质不低于原配件的性能指标。 四 、报价说明: 谈判供应商最终 报价的人民币总价格为项目最终不变价,除非买方调整采购项目和数量。 谈判供应商的报价中应包含了全部货物、材料费、相关税费、免费质保期内维护费及维护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包装费、运杂费(运抵买方工地现场, 卸车及就位)、运输保险费 及 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在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卖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卖方的最终报价中。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可进行增减数量变更,但此项变更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77。 10%。 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无向乙方进行解释的义务。 本报价为最终报价,即交钥匙工程。 谈判供应商必须 按 需求清单 要求规格 报单价 ,并根据数量进行汇总报价,详见 分项 报价表。 单价为符合规范、产品标准及 谈判 文件的达标产品价格,经验收合格后,才具有结算价值。 五 、供货时间: 合同签定 后 30天内交货。 六 、 运输及到货地点: 供应商应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七 、 货物的检验和验 收与交付 : 在发货前,中标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 该检验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货物全部到达 送货 地点后,采购方、中标方应派员共同对货物当场开箱验收,如发现货物与装箱单数目不符或质次、损坏等问题,由中标方立即无条件负责补齐 或安排重新发货。 对货物验收时,除合同规定的全部设备、材料及备品备件外,中标方还应保证提供使用及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交付时中标方按国家有关验收技术标准进行最终验收,货号须与文件相符,否则视为卖方违约。 谈判供应商商应随同报价文件提供产品技术性能说明书及产品样本等。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或部件在设备交货时,应同时提供设备产品合格证书,所提供的设备、部件或配套件,如为国外制造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报关单原件证明。 货物 其他要求应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的规定。 注:本文件所引用的标准为我国国家标准。 对于那些在本文件中未作规定的,而我国国家标准已有规定的,应满足我国国家相关标准。 相关指标必须在 谈判 报价中详细列出,如有未列详尽部分请按标准配置执行。 八 、 付款方式: 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付到合同总价的 90%,余款 10%待一年后在无质量异议后一次性付清。 第 四 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 PKZC20xxJZ062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浦口区 政府采购中心的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谈判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单价为 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 会保障资金等。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 /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 浦口区 政府采购 PKZC20xxJZ062号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1)乙方提供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 2)供货一览表; ( 3)交货一览表; ( 4)技术规格响应表 ; ( 5)服务承诺; ( 6)成交通知书; ( 7)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 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 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 合格凭证。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乙方应当在 20XX年 XX月 XX日之前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定。 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 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2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 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3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竞争性谈判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 /或启动监督; (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 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所购货物按乙方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承诺执行。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 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 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 ,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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