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性思维和论证逻辑论证的运动(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道德上是否有权中止妊娠,如果我们对她的这种行为予以谅解,我们是否是在原谅谋杀。 流产并不是唯一引起道德范围争议的例子。 在当下的政策和政治中,未来人、动物、动物群体和植物都会引发相同的争议。 在这篇文章中,我不打算讨论胚胎或未来人,上帝或天使,民族国家或植物的道德身份。 我要谈论的是动物的道德身份。 我们的整个文化基于一个假设,人类有道德身份而动物则 没有。 我们对待动物的方式和我们人类互相对待的方式是迥异的。 我们喂养动物是为了从它们身上获取食物和衣服,是为了宰割,我们把他们关在条件差的农牧场中,把它们当做教学和研究的实验品,让它们在动物园里展览,把它们当宠物豢养。 所有这些事情如果放在我们人类身上都不可思议。 实验可能是一个例外,但也是一个有争议的例外。 伦理学明确限制,在人身上所做的实验是非常有限而且几乎都要征得实验者同意。 在动物身上所做的实验能征得动物的同意吗。 当然不行。 有些实验将一些可怕的痛苦和灾难强加到那些无辜的动物身上。 我们不会为了吃人而去杀人,也 不会把人展示在动物园里,更不会切掉身体的一个部件来看会有什么影响,以此来满足我们的科学好奇心。 这种差异是由于我们自己对动物道德身份的基本假定导致的。 我们没有把动物当成有内在价值、不能伤害和冤枉的生物。 把松鼠和猫当成一种道德生物多少有些荒唐。 当某人读到一条狗因谋杀而受审这样的故事时,几年前我曾读过,会觉得荒唐和不可信。 然而这种强有力的假设正由于一些雄辩者的反对而成为公开的论题。 许多人看到被虐待的动物都会感到不安和忧虑。 这种反应并不稀奇,它至少已持续了一个世纪了。 事实上,保护动物协会比保护儿童机构建立的更早。 著名慈善家阿尔伯特 斯克威兹之所以放弃在欧洲的一份高薪研究工作而去热带非洲治疗麻风病患者是因为他相信生命本身,不仅仅是人的生命,这是值得尊敬的。 在医治麻风病人时,他甚至不愿弄死那些妨碍他工作的热带昆虫。 彼得 辛格,一位澳大利亚哲学家和活动家,在他所著的《动物解放》中强烈呼吁关注被关在科 学家试验室和工厂化农场里的动物,这些动物长期受到虐待。 辛格论证说我们对动物的假设是完全错误的,并且说服他的许多读者接受素食主义这一赋有道德义务的生活方式。 他对动物恶劣生存环境的生动描述让人难忘。 辛格论证了动物能感到受罪,它们 确实在受罪,它们值得道德关注,而且我们必须采取行动使他们免遭痛苦。 219 这些结论有充足的理由支持。 思考一下人类最基本的权利:生命权。 把这个权利给人而不给动物没有什么理性依据。 说人有生命权就意味着没有特别强制的理由就夺去人的生命是错误的,这种错误性不依赖任何法律体系和社会规则。 当然,为了充分理解什么是生命的自然权利,我们需要明晰是什么“特别强制的理由”堂而皇之地夺走了人的生命。 我们需要弄清楚什么权利是自然的和具有普遍性的。 但是不管生命的自然权利方面存在多大问题,许多人仍相信它。 它被神圣地写在联合国的人权宣言里, 美国和加拿大都是这份宣言的签署者。 生命的权利是重要和基本的权利。 事实上,其他所有的权利似乎都以此为先决条件。 如果一个人没有了生命,他也就不能实践其他诸如言论和信仰自由,选举权或获得教育和工作的权利。 生命的权利普遍被认为属于所有人。 这种权利在国家和国际法里都得到承认。 它是最基本和最低限度的权利。 我们中的大多数都假定所有的人都有生命的权利。 但是我们的生活方式则要求非人的动物不能拥有这种权利。 如果我们认为它们有生命权的话,我们就不会宰杀他们以获取食物和衣物,或将它们置于实验室。 这种有关人类道德和动物道德身份的情 形相一致吗。 如果人对生命拥有自然权利 , 那么所有的人都有这种权利。 这里的“所有”确实意味着所有:它包括严重智能障碍者,新生婴儿,老年痴呆者,身体畸形者……每一种。 即便有了这种自然权利,有时夺去人的生命也是有道理可讲的 —— 如果我们由于自卫不得不杀死他人,或者把他从痛苦中解救出来,这或许是道德所允许的,但是我们不会杀害人以获取食物和快乐,或把人用于实验中,这都是因为我们有一个基本的信念 —— 人有自然的生命的权利。 我们能对动物做这样的事情,很明显是我们认为动物没有自然的生命权利。 为什么动物没有。 二者之间的差别是什 么。 一个通常合理的说法是人是有理性的。 另外一个说法是人能做出道德决定,能够对他们的行动进行反思,能够考虑他人的需要,动物则不能。 简言之,人与动物的差异在于人是道德的代理人。 但是这两种观点都经不起分析。 理由很简单: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理性的,也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具备道德能力。 (婴儿和严重智障者都不具有这种能力;那些昏迷者或极端的老年痴呆者也一样。 )然而所有的人被认为是有自然生命权的。 如果这种权利适用于我们每个人,它必需基于这样一个特征:我们所有的人都有,因为不是所有的人都有理性和道德能力,所以它又不能纯粹建立在 这些特征之上。 我们怎么能有理由将生命权给予一个人类婴儿或严重痴呆者,而拒绝给一只成年狗或非洲猩猩。 解释这种巨大道德差异的理由没有大的不同。 成年猩猩比人婴的行为要复杂得多,它能发出更多的信息以表达愿望和意图,它的行为能力和交往能力都得到了更为充分的发展。 与人类婴儿相比,猩猩有什么不同。 什么使我们赋予人类婴儿而不是猩猩生命权。 没有什么 —— 这就是答案。 没有一种恰当的论据让我们得出人类有自然的生命权而动物没有这一论断。 为了避免观点的自相矛盾,我们应该承认有些人没有生命权,或 者承认有些动物有生命权。 如果所有人都有自然的生命权,那么动物也有。 人们不会愿意接受这种情形:他们会觉得这太极端和奇怪了,他们明白真正接受这一情形需要生活方式的根本改变,所以他们会抵制这种状况的发生。 他 220 们会说:“得了,人类毕竟是人类,老鼠和猩猩毕竟是动物。 它们不可能拥有权利”。 这一论断并没有反映问题的实质,与沙文神秘主义形无二致。 什么使得人类如此特殊。 什么使得一种生物物种比另一种物种更加优越。 辛格说给一种物种道德特权与给一个种族和性别特殊权利是一样的。 他发明了一个词来特指这种现象:类群主义。 贬低动物,认为动物的价值低于人类的价值就是类群主义 —— 正如种族主义和性别主义一样。 类群主义是一种道德沦丧。 如果动物有自然的生命权利,它们就在道德范围之内,我们是否有理由宰割并吃掉它们就成了道德问题。 除非能够证明动物为人类的饮食提供了必需的营养成分,答案无疑是否定的。 即便肉类严格地讲是延续人类生命的必须食物 —— 事实上不是,我们仍会处于矛盾之中。 人类的利益凌驾于动物之上不仅自私,而且偏激和专横。 善良的读者会说救救我们吧。 把我们从这种无情和不切实际的逻辑中解救出来吗。 因为人和动物之间不存在界限,所 以我们将改变我们的饮食习惯,饲养习惯,以及我们整个的生活方式吗。 我们必须追随辛格的不切实际和自我牺牲的理想主义吗。 有一个人不同意以上观点,他碰巧也是澳大利亚人,名叫约翰 巴斯摩尔。 在一本名为《人类对自然的责任》的书中 , 巴斯摩尔说到 :道德义务和责任只存在于社会范围内。 如果我对你有义务,你和我之间必须有联系,或以某种方式发生关系。 我们必须是同一社会中的成员。 至少我们的责任和义务是相互的。 根据巴斯摩尔的说法:“人,植物,动物和土壤不构成一个社会;细菌和人没有相互的道德义务,也没有相同的利害关系。 ” 巴斯摩尔说 ,如果我们把植物、动物和土壤看成我们社会的一部分,我们就不可能“让世界文明化”了。 这个词随意但却非常切中问题的要害。 露天剥采 , 乱伐森林,臭氧黑洞、污染和工厂化养殖 —— 这些给世界带来文明了吗。 巴斯摩尔认为,如果把动物和植物当成我们道德社会中的成员,我们甚至不能存活。 巴斯摩尔的观点即道德关系必须建立在社会中隐含这样的假定:道德关系是一种互惠关系;它们必须能够双向起作用。 按照这一观点,我没有义务尊重老虎的生命,因为老虎对我也没有尊重的义务。 考虑到相互关系,动物不在道德社会内,考虑到人类它们当然也不在道德社会内。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认为狼吃掉羊的行为不是道德堕落;狼不是道德动物,它不会识别羊拥有对生命的自然权利。 这解释了指控狗犯有谋杀罪的荒唐之处。 那些想要继续享用牛排,皮衣,宠物和动物园的人毫无疑问会赞同巴斯摩尔的观点。 他的道德互惠的主张似乎强有力地支持了动物不能作为道德动物的说法。 但是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这里有一个足以反击巴斯摩尔所谓道德互惠观念的例子。 这就是孩子的情形。 很多家长喜欢孩子,关心孩子。 我们通常认为我们对孩子有义务,对他们有养育、教育、爱护和关心的权利。 但是孩子对我们并没有义务,他们也不会提出各种道德要 求,很多年里他们都没有能力扮演道德角色。 然而我们还是相信我们对孩子有义务,我们仍然认为孩子有道德权利。 孩子作为羽翼未丰的道德行使者不管怎样都在我们的道德社区范围内。 221 似乎我们从巴斯摩尔那儿得到了把动物从道德范围内驱逐出去的论证。 但是如果我们接受这一论证,我们也将把一些人置于道德范围之外。 这并不是我们的初衷。 假定我们不希望改变我们有关人类婴儿义务的信念,那我们就得改变我们对动物的信念。 这正是整个讨论开始时的情形:我们如何能让所有的人都置身在道德范围之内而让所有的动物都置之于外。 动物不像人,它们的确与成年人有 重大差别,成年人有道德选择,有责任感,能谨慎行事。 人类的思想远比动物细致、复杂,他们的情感范围和兴趣范围要广泛得多。 只有人类能思索自由意志和生命的意义等问题;狼、老虎、牛和猪都做不到。 可能这就是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 斯图亚特 . 密尔在一次著名的讲话中所谈到的:与其像猪那样自足地活着不如像苏格拉底那样不满地生活。 苏格拉底思考事物的意义,而猪则不会。 但是这些并不能证明猪和其他动物都在道德秩序之外,也不能证明它们是低等的、不值得道德考虑的生物。 有关道德和动物的问题不是说动物和人之间没有差异。 主要症结在于我们目前对 待动物的方式、解释这种行为的理由,以及与动物相比人类的普遍特性等方面没有差异。 这些事实为什么会构成问题。 因为我们不能接受这些事实并继续我们对待动物的方式,因为这些我们想起来就会不舒服,因为它们会让我们感到不安。 这些事实表明我们需要改革我们残酷的做法,改正虐待动物的非人道的生活方式。 这个问题不可回避。 如果所有的人都有道德角色,那么动物也有。 所有的人确实都有道德角色。 人类有生命的权利,照样,动物也有。 我们面临的挑战是改变我们的思想和行动去严肃地对待动物的生命权利。 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必须得做。 现在,让我 们尝试写一篇批判上述论文的批判性论文。 我们需要几个步骤。 (一) 找出并陈述主论题和提供核心支持的论证 将论文认真地读几遍之后,我们找出主论题。 肯普论文的主论题是:动物有生命的道德权利。 在这一基本论题之下,肯普也阐明了相关的观点,比如,需要改革我们的社会实践方式 —— 对动物的科学实验和工业化的牧场饲养。 但是她的主要论题是动物的道德角色。 肯普的主要论证如下: :人类有道德角色和生命的权利。 ,但另一方面,我们支持给予所有的人以生命的权利而不给予动物以生命的权利。 所以,。 因此 :动物应获得生命的权利。 当然,只注意这样一个核心的论证会忽略论文的其他方面 —— 作者参考了辛格、斯克威兹、巴斯摩尔的意见,当然她站在巴斯摩尔的反面;她提及到了社会实践(动物园、皮 222 革的使用、实验、食肉)需要改革;也提及相关的道德角色问题(小孩、未来人、天使、联合国、植物)不管怎样,上述核心论证反映了肯普试图确立的主论点以及对其论证的主线。 (二) 列出特征清单,进行细 致的批判审视 现在,我们从刚才的重点性阅读进入批判阅读。 在这种阅读中,我们做笔记,标识出文章中特别好的、特别差的以及有价值的地方并作注。 我们可以列一个清单作为指南: 特征列表 通读肯普的论文,标识出在上述方面,哪些是做得好的,哪些是做得不好的。 不同的读者会发现不尽相同的有意义的或重要的方面,列出不同的明细表。 这主 要依赖于对不同细节的判断,当然我们挑出来的那些条目是可以变的。 这里仅仅就肯普的论文给一个示范。 有趣;就论证而言在某种程度似真。 但是,在一些动物和其他动物之间应该加以区别(比如,昆虫、螃蟹、蛞蝓和猪、老虎、牛和猫)。 结论需要限定 动物的范围。 考虑一下:辛格和斯克威兹被错误地当做权威引证吗。 辛格 ——“类群主义” —— 仅仅是个标签。 在“人类毕竟是人类”的观点中是否犯有“稻草人”错误。 巴斯摩尔的反驳充分吗。 没有明显的 不准确的地方。 但缺少关于辛格、斯克威兹、巴斯摩尔论述的相关文献(无参考文献)。 工业化的牧场、科学实验室怎样残酷地对待动物,也没有具体的描述或参考文献。 基本上是好的。 有点长,重复,但写得很清晰。 好。 肯普的确考虑了反论证,但只有两种反论证得到处理:“人类是特殊的仅仅因 223 为他们是人类”和巴斯摩尔关于社群(社会)的论证。 其他反论证呢。 特别是实践方面:是否我们已经开始将动物看成有道德的生命了。 不生动但大部分不令人反感。 有些许的搭配不当,偶尔有些修辞上 的瑕疵。 整个文章重点突出、思路清晰。 风格是谦逊的。 好。 对于那些对动物权利的辩护感到新颖的读者来说,相当强。 些许不足是,太依赖于辛格。 风格得体,但并非使人难忘。 在这个列表的基础上,我们就能对肯普的论文进行总体评价。 按照上述要点,可以容易地看出这篇论文属于“混合性”论文。 我们看到,它既不是特别的好,也不是特别的差。 写一个评论,先要列一个提纲,然后再完成混合性评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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