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本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的可执行性要求不多,可操作性不强。 在政策的执行上缺少强制性,文件下发后,监督、监控职能发挥不 到位。 从目前情况看, 有些 职能部门下发的规章制度、 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对如何实施监督、监控提出的要求不多,有些文件也没有有效地传递到负有监督、监控职能的部门,形成了谁发文,谁监控,造成了监控职能的错位,没有很好地发挥负有监督、监控职能的部门作用。 职责发挥不到位。 职责发挥没有按工作流程实施,上道工作过程,很少考虑相关联的下道工作过程。 如:经营部门标前调查没有传递到施工管理部门,使施工部门在施工调查时缺少依据;施工管理部门在施工生产计划安排中,没有对人员安排、设备使用、过程监控等提出必要的要求,使相关部门的工作不能有效地结合施工生产进行,施工生产计划 也没有起到指挥施工生产的纲领性文件的作用;成熟的技术工艺和方法在施工过程中推广运用的指导性不够。 三、系统管理、控制工作没有形成有效体系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系统管理的网络 不完善 ,对系统内各层面的职责、权限划分不清。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管什么、子分公司职能部门管什么、项目经理部职能部门管什么、作业队职能岗位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用什么方法来管等都没有很好的界定。 集团公司 有关 职能部门对系统内的从业人员的能力、资格了解掌握不够;对系统内的信息收集不全、不及时。 如:施工调度只注重了集团公司重点项目施工过程的 信息收集,不注重子分公司施工过程的信息收集;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只注重施工过程所产生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信息收集,不注重可能导致事故、事件的隐患情况的收集;技术开发部门只注重立项项目的情况收集,不注重子分公司、特别是项目部自行开发研制产品的信息收集;公章管理部门只注重自管公章的使用,不注重子分公司、特别是项目经理部、作业组织公章的使用;机械管理部门只注重大型设备的采购,不注重施工项目机械设备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 集团公司对子分 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考核评价,缺乏系统性、科学性,所考核对象只针对班子成员,而不是工作和管理的过程实效;集团公司对各职能部门(包括系统管理工作)没有实施有效的考核, 激励和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四、监控方法创新不够,过程控制、自我完善机制还须加强 检查证据不能证实过程情况,证实的是结果或客观存在。 如:专项方案的编制结果、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评定报告等。 对专项方案编制的论证、分析、评审、确认、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策划、实施过程及质量评定准则、人员能力、设备、设施能力等过程检查的有效证据不足;组织的专 项检查和大检查活动,对实现过程的资料检查和评定证据不足,形成的检查描述多为最终结果的定论。 对 监控前的策划工作 重视不够。 检查重点 不突出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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