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出解释; ⑸有权要求招标人对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⑹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合同代理内容开展代理服务工作。 ⑺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二、受托人的义务 ⑴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代理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 、合法、规范、有效,并在其资格规定范围内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⑵在委托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代理活动,并如期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⑶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⑷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⑸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⑹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⑺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代理事项保密; ⑻向委托人提供全 套招标工作资料,由委托人存档; ⑼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⑽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⑾受托人应尽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委托代理费用的约定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20]1980 号),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收费标准按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 20%。 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 % % 100500 % % % 5001000 % % % 10005000 % % % 500010000 % % % 10000100000 % % % 1000000 以上 % % % 注: 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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