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新阶段性调查报告doc(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发票。 2020年 12月 4日, 中钨高新与自硬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合同 》, 中钨高新将自贡分公司合金工具分厂净值合计 20,310,固定资产出租给自硬公司, 租期为 2年, 自 2020年 1月 1日起至 2020年 12月 31日止, 租金 21万 元 /年。 小结: 根据上述中钨高新提供的资料,上述车辆其中 2辆车的所有权人为个人,需要中钨高新确认这 2辆车是否系中钨高新购买,其中 1辆车的所有权人为金海股份,需要将其所有权人变更为中钨高新。 自贡分公司的重大设备状况尚需进一步调查。 知识产权 根据中钨高新提供的资料,中钨高新拥有 1个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长城 ”牌商标。 2020年 3月 28日,中钨高新与自硬公司签订《商标使用 许可协议》,自硬公司将其持有的 “长城 ”牌注册商标无偿许可给中钨高新使用,使用期限自 2020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 我们尚未见到 “长城 ”牌商标的注册证。 债权 中钨高新本部对外债权 应收帐款 根据中钨高新本部提供的资料,截止到 2020年 6月 30日,公司仅对下列 7家单位(部分单位名称系简称,需中钨高新确认完整名称,下同)存在应收帐款,具体明细如下: 1 自硬公司 38,930, 2 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4,550, 3 上海申藏联合公司 2,480,000元 4 南韩公司 1,920, 5 美国公司 656, 6 阳江奇正五金公司 142, 7 包头铝厂 13, 上述应收帐款金额合计为 48,693,。 其它应收款 根据中钨高新本部提供的资料,截止到 2020年 6月 30日,公司其它应收款前十名单位明细如下: 1)难熔金属公司 29,555, 2)海南金海实业公司 15,663, 3)海南回元堂药业公司 7,606, 4)研发项目 6,435, 5)三亚鸿业金属材料公司 3,978, 6)兰州办事处 3,271, 7)金海旅游公司 3,270, 8)三亚金海大酒店 2,775, 9)上海销售中心 2,454, 10)北京海泰公司 2,158, 上述其它应收款金额合计为 77,170,。 其它重大债权 根据中钨高新本部提供的资料,截止到 2020年 6月 30日,公司其它金额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债权明细如下: 北京富原燃料 电池有限公司 2,000,000元 4 债务 银行借款 中钨高新本部 根据中钨高新本部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0年 6月 30日,中钨高新的抵押借款金额共计 176,500,000元,保证借款金额共计 45,000,000元,信用借款金额共计71,000,000元,总额共计 292,500,000元。 上述借款全部是短期借款,公司无长期借款。 公司尚未向我们提供上述银行借款的详细情况及相关文件。 德瑞科公司 公司向我们提供了以中钨高新为保证人、德瑞科公司为借款人的一份借款合同,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 80,000,000元人民币,以及在此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间内以德瑞科公司为借款人的两份借款合同,金额共计 50,000,000元人民币。 关于上述合同,请参考本报告第一部分 5项的分析。 其他重大债务 中钨高新本部其他重大债务 应付帐款 公司尚未向我们提供相关资料。 其他应付款 公司尚未向我们提供相关资料。 其它重大债务 公司尚未向我们提供相关资料。 担保 2020年 8月 19日,中钨高新与交通银行南宁分行签订编号为邕交银 2020年最保字 039号的《交通银行短期借款最高额保 证合同》,合同约定中钨高新作为保证人为德瑞科公司(借款人)与交通银行南宁分行(贷款人)在 2020年 8月 20日至 2020年 8月 20日内签署的本金总额在 80,000,000元人民币内的所有短期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 小结 对于中钨高新为德瑞科公司提供的最高额担保。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上市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由于公司未向我们提供德瑞科公司的相关资料,我们无法判断此最高额担保是否符合上述规 定。 在贵公司重组中钨高新项目中, 如果中钨高新持有的德瑞科公司 70%的股权被置换出中钨高新,则中科信应当以其他方式向银行提供担保,解除中钨高新的担保责任。 贵公司在与中科信进行谈判时应对此予以关注。 5 重大合同 6 担保合同 见本报告。 借款合同 德瑞科公司的借款合同 中钨高新向我们提供了两份以德瑞科公司为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德瑞科公司通过上述合同共取得贷款 50,000,000元。 两笔都是商业银行短期贷款,具体合同情况如下: 1) 20202058号《借 款合同 2) 》 2020年 8月 20日,德瑞科公司与交通银行南宁分行签署了 2020- 2058号《借款合同》。 根据该借款合同,交通银行南宁分行向德瑞科公司提供 30,400,000元人民币的贷款,贷款期限为 2020年 8月 20日至 2020年 2月 4日,贷款用途为购炼钢生铁,月利率为 %o。 3) 20202074号《借款合同 4) 》 2020年 9月 8日,德瑞科公司与交通银行南宁分行签署了 2020- 2074号《借款合同》。 根据该借款合同,交通银行南宁分行向德瑞科公司提供 19,600,000元人民币的贷款,贷款期 限为 2020年 9月 8日至 2020年 3月 5日,贷款用途为购炼钢生铁,月利率为 %o。 小结: 中钨高新与交通银行南宁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规定,中钨高新发生重大产权转让时,应于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 7日内书面通知银行。 因此在中钨高新的股权发生变更时,中钨高新应履行上述义务。 7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中钨高新提供的和公开披露的相关资料,中钨高新自 1996年上市以来共发生过 3次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1 1998年与海南金海实业公司进行资产置换 根据金海股份 1999年度配股说明书, 1998年 11月 1日 ,金海股份与当时的控股股东中钨硬质合金集团公司( “中钨集团 ”)进行了等值资产置换,金海股份将其持有的三亚金海大酒店 100%的股权等资产与中钨硬质合金集团公司持有的株洲硬质合金厂、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优质经营性资产置换。 公司尚未向本所提供任何有关上述资产置换的文件。 2 2020年组建株洲钻石难熔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于 2020年将公司株洲分公司净资产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株洲钻石难熔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难熔金属公司 ”)。 公司尚未向本所提供任何有 关文件。 3 2020年与中科信进行股权置换 本次股权置换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二部分。 小结: 关于公司 1998年的资产置换。 根据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在本次资产置换项下中钨高新置换入株洲硬质合金厂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约五分之三的资产,其他资产如动力供应系统和销售系统均未进入中钨高新。 根据当时的规划,其他资产计划在一至二年内通过资产重组全部进入中钨高新,从而根本解决中钨高新与其关联企业 “三不分开 ”的问题。 但是, 2020年 6月,随着国家有色金属工业体制改革,中钨集团被撤销,其所属企业及 持有的中钨高新股份按属地原则下放湖南省、四川省和海南省,由此使中钨高新下一步的资产重组搁浅。 根据中钨高新相关人士的陈述,上述重组不彻底的问题导致中钨高新自贡分公司与自硬公司至今在人员、资产、财务和机构等方面未能做到完全分开。 在人员方面,自贡分公司的总经理兼任自硬公司的总经理,自贡分公司与自硬公司的一些职能部门也存在相互兼职的情况;在资产方面,自贡分公司未建立销售部门,产品销售依赖与自硬公司的关联交易来实现,导致自硬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在财务方面,自贡分公司的财务部门未完全独立于自硬公司,实际上是由自硬公司统一 管理,分别核算;在机构方面,自贡分公司未设立独立的各职能部门,均由自硬公司相应的职能部门管理。 由于公司尚未向我们提供相关资料,我们暂时无法对作出进一步的分析。 8 重大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文件显示, 公司曾经投资的项目包括但不 限于:三亚金海大酒店项目、上海豪斯整水器公司二期扩建项目、南方精密压铸公司技改工程项目、精密陶瓷中试生产线技改项目、硬质合金混和料制备 系统技改项目和硬质合金深加工技改项目等, 公司尚未向我们提供任何相关资料。 9 许可证 根据公司相关人士的陈 述,中钨高新本部不持有任何许可证,自贡分公司持有相关生产许可证。 10 财产保险 公司尚未向我们提供任何相关资料。 11 环境保护 公司尚未向我们提供任何相关资料。 12 人员 中钨高新本部员工情况 1 员工概况 根据中钨高新提供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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