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管理人员述职报告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况,述职人员的职责等。 第二十三条 述职审议的程序: ( 1) 董事长宣布述职会议的目的和会议原则; ( 2) 述职人述职; : ; :; 群: ( 3) 述职对象评议与讨论; ( 4) 述职人进一步陈述意见; ( 5) 形成评议意见。 第二十四条 述职审议的记录与档案管理:述职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后,参会人员签字。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成员(或总裁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四章 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的述职会议 第二十五条 述职人员: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除外)、各子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六条 会前准备:述职对象应在会前收集与述职人职责有关的信息,述职人员应提前两天递交述职报告。 第二十七条 述职时间的规定: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述职时间规定为每季度过后下一个月上旬,具体时间应由述职人和集团公司总裁约定,但应在集团公司总裁述职前。 第二十八条 述职会议的参与人员: ( 1) 述职对象:集团公司总裁办 公会; ( 2) 列席人员:审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总裁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 3) 述职人员; ( 4) 会议记录人员。 第二十九条 述职会议的主持人:总裁。 第三十条 述职审议的依据:公司发展战略与年度经营计划,述职期间公司的经营状况,各述职人员的职责等。 第三十一条 述职审议的程序: ( 1) 总裁宣布述职会议的目的和会议原则; ( 2) 述职人述职; ( 3) 办公会评议与讨论; ( 4) 述职人进一步陈述意见; ( 5) 形成评议意见。 第三十二条 述职审议的记录与档案管理:述职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后,参会人员签: ; :; 群: 字。 会议记录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保管。 第四章 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审议的述职会议 第三十三条 述职人员: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会前准备:述职对象应在会前收集与述职人职责有关的信息,述职人员应提前两天递交述职报告。 第三十五条 述职时间的规定:财务负责人述职时间规定为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具体时间应由述职双方约定,但应在集团公司财务总监述职以前。 第三十六条 述职会议的参与人员: ( 1) 述职对象: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成员、相关子公司总经理; ( 2) 列席人员: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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