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四 )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有无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包括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 证、概算批复及调整、施工图审查等。 ( 五 ) 招标文件审计。 对勘察 设计、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以及监理、招标代理、拆迁评估、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招标文件进行事前审计,主要审查 其内容是否完整、相关条款是否合理、合规。 对于施工招标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进行复核。 (六 )工程合同 审计。 对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和监理等重要合同进行审查, 主要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合规、公允,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是否一致;对于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及计价约定应进行重点审查,并 及时提出 建议。 项目法人单位也可在合同签定生效前就有关内容征询审计机 关意见。 第 十四 条 实施阶段跟踪审计 是指审计部门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工程管理、施工进度、工程材料、变更洽商等事项进行的审计监督。 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 制 、工程监理 制 、合同管理 制 和政府采购 制 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执行是否到位。 (二)概(预)算执行及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投资、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 (三)检查合同履约情况。 与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 如有合同变更、终止或转让的情况,应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四) 对工程 设计 变更 量 、隐蔽工程 量的计 量和经济签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进行适时监督。 工程开工后,应尽量避免设计变更。 一旦发生变更事项,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书或变更图纸,变更涉及工程价款由施工单位编制预算,经监理、建设方审核后,存 审计部门 备案。 对于施工现场突发的变更事项,应及时通知设计人员、审计人员到场;相关人员对变更事项进行认定,及时填写工程变更联系单, 严禁 出现先施工后补签变更联系单现象。 联系单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报审计部门备案 , 同时附 申报变更价款(要有详细的价格组成)。 审 计人员会同施工监理、业主对施工过程发生的 隐蔽工程 及 经济签证进行现场认定。 对于上述变更和隐蔽工程签证, 一般情况下, 涉及 变更造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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