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 投标有效期不足 90 天的; (2) 不满足合格投标人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3) 未有效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5) “投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未按要求内容和格式编写的; (6) 投标人报有两个或多个价格的;或投标人的报价混乱,总价、单价有多处不一致的错误的; ( 7)不满足 “★”号关键技术 指标要求的; (8) 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 26.投标文件报价错误的修正 开标时的“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 为准。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15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 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进行书面澄清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8.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以外 ,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 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先进性及有效性; (2) 设备的性能; (3) 投标人的实力、资信和信誉; (4) 投标人的经验和业绩; (5) 技术支持及维护能力、方案及其承诺; (6) 备品、备件支持等。 29. 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保护采购人的合法利益; 评标工作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价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 评标期间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任何价格调整;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打分法, 即指在满足 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 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依次作为中标候选人 的评标方法。 每个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 16 的评分算数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所有评分保留小数点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次评标满分为 100分,具体打分的因素分类及权重划分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及说明 分值 一、商务部分 (8分 ) 投标人综合实力: 综合考虑企业实力、管理水平、财务状况、技术状况和履约能力等方面,实力突出得 12分,否则得 0分。 2 投 标人近三年相关业绩、成功案例 : 每提供一个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1000万元的省级以上电子政务类包含软件开发的系统集成项目成功案例加 1分,最高得 2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投标人 20xx 年后,承办 过 至少一个地级“放心肉”服务体系试点建设 的得 1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 投标人 20xx 年后,具有承办省级以上相关政府部门针对屠宰行业的类似项目经验 的得 1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 注: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的业绩、成功案例均予以考虑。 4 投标人 CMM/CMMI 认证证书 A、 四级及以上 2 分 B、三级 1分 C、其它 0分 注:如是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相应得分。 2 二、技术部分( 45 分) (一) 项目实施( 10分)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完善合理,完全满足用户实际实施需求,项目实施、测试方案设计详细合理,得 45分,否则酌情扣分。 5 进度安排: 2 17 进度安排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12分,否则酌情扣分。 项目组成员: 项目经理经验丰富、专业背景良好得 1 分,否则酌情 扣分。 技术负责人经验丰富、专业背景良好得 1分,否则酌情扣分。 项目组其它成员数量、经验和专业背景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 1分,否则酌情扣分。 3 (二)技术方案( 35 分) 方案设计: 总体方案设计规范,内容完整,描述清晰正确,需求分析全面、细致、准确,能够全面满足项目的业务需求和目标。 综合考虑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适宜性、先进性等,优得 8- 10 分,一般得 4- 7 分,较差得 03。 10 招标文件点对点应答响应程度: 针对招标文件要求回答的重点问题,是否有实质性应答,深入分析并提出合理、经 济、详实的解决方案,优得 8- 10分,一般得 4- 7分,较差得 03 分。 10 产品选型 : 所投标产品的 技术性能指标优得 7- 8 分,一般得 4- 6分,较差得 03分。 在此基础上,投标人每有一项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加 ,最多加 2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10 技术平台: 技术平台、中间件等符合招标要求,有大型项目成功应用,针对性强,能够有效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得 45 分;一般得 23分;较差得 1分及以下。 5 三、服务( 10 分) 技术支持及运行维护: 拥有本地技术支持机构,技术支 持及运行维护方案完善合理,针对性强,能够很好满足系统保障要求得 6- 8 分,一8 18 般得 3- 5 分,较差得 02分。 培训: 培训方案完善合理得 12分,否则酌情扣分。 2 四、价格( 30 分) 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满 分 30 分,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基准价 /该投标人的 投标价格) 30。 30 五、自主创新及节能环保( 7 分) 自主创新产品: 投标人所投的应用系统软件或专用设备属于自主创新产品,可按照以下规则加分: 自主创新得分=投标产品和服务中的自主创 新产品报价 6/投标价。 注:投标人自行提供自主创新产品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考虑,详细见表后附录。 6 节能及环保: 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产品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不包括强制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每有一项得 分(如果两者皆是得 ),最多得 1 分。 注:投标人自行提供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考虑。 1 说明 :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 在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网 站 公布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中 (须打印 目录 并标注出所在位置),按照自主创新产品得分规则加分。 节能产品: 空调机、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涉及上述九类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节能产品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节能产品 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19 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 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 非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按照节能产品得分规则加分。 环境标志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境保护部网( 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按照环境标志产品得分规则 加分。 反对不正当竞争。 有关投标人的任何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投标人;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和其他无关人员。 31. 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接触 从开标之日起至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止,除非 招标采购单位 有要求,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 招标采购单位 接触; 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标和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六、定标 32. 定标准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一名中标人。 在确定中标人前,采购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人前,有权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如果审查未通过,采购人将拒绝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34.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 标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在发 《中标通知书》 前的任何时候仍有选择 20 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和取消招标过程的权力。 并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予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 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 中标通知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 后,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中标 人 不能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履行签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根据顺序选择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36.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内容中规定的货物数量、服务予以增加,增加根据实际 需要商定,但不得超出 10%。 37. 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 《 招标文件 》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及其所有补充 /修改 /澄清函件等 均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事先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38. 腐败和欺诈行为 对腐败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 ( 1)“腐败行为”是指通过提供、给予、接受、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 21 响买方人员在采 购过程中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和公共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了买方从竞争中所获得的利益 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被认为在本招标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招标代理(中标) 服务费; 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 依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xx]1980 号) 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xx]857 号)的规定,按货物类标准计算收取。 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取,多退少补。 40.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 招标文件 》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2 第三章 合同条款 1. 定义 “合同 ” 系指买方和卖方 (以下简称合同双方 )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 “合同价格 ” 系指 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总金额; “货物 ” 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软件、硬件、操作说明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服务 ” 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集成、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买方”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初验” 系指货 物到货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根据技术方案中的设计,开始全部系统的安装、配置和调试工作,完成全系统的调试,在满足买方最终用户业务系统的基本运行和使用要求后,由卖方提交完整的预验收报告及相关文档,经买方组织的初次验收; “试运行”系指初验收合格 之日起,卖方提供的系统连续无重大故障运行 2 个月。 在试运行期内,该系统所包含的全部业务办理和业务数据实际运行,以检查和验证该系统的可用性和可靠性。 如出现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从故障排除之日起重新计算,直到系统连续 2 个月 无重大故障为止。 重大故障系指因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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