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开标时间和地点; 第十八条 劳务分承包商在接到《劳务招标通知书》后,应立即到发标单位人力资源部领取《劳务招标文件》。 《劳务招标文件》应明确以下内容: 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及层数、建筑面积等; 承包方式、工期要 求、质量标准、安全规范、文明施工规范; 招标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分部分项工程量; 拟签订的劳务费承包合同及各专业合同样本; 有关标书的具体要求等。 第三章 投标 第十九条 《投标书》应采取与《招标书》相对应的格式,并包含以下内容: 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有关资料、各工种人员数量和技术水平等资料; 近三年所承建工程情况以及主要业绩; 招标项目报价清单; 招标项目施工方案; 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对招标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经济技术指标进行承 诺,并提供《承诺保证书》; 现场主管、主要施工班组长名单及履历 必要时提供的资金担保; 投标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 第二十条 投标书应加盖投标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印鉴,按规定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 已送出的投标书如需更改,必须在送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或补充,并加盖投标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印鉴,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 逾期不提交的,其投标资格自动 取消。 第二十一条 劳务招标办公室在收到投标书后,应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必须遵守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编制投标文件,不得弄虚作假,更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凡存在以上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三条 劳务招投标办公室在回标后,应召开开标、评标和定标会议,并遵循以下原则: 劳务招标采取内部开标和评标,由招标单位在不通知投标单位的情况下,自行组织。 除项目经理外,参加评标的其他人员应是项目招标办公室成员,且每次参加评标的人数不得少于 5 人。 评标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优先选用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 施工方案先进的队伍。 有违反此规定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应重新组织评标,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评标应按照科学的招标评分办法进行分部分项的严格打分。 评标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集体民主决策,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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