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以及项目最终兑现奖的50%。 第十八条 工期进度指标由公司(分公司)生产部门拟定,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 基本要求:必须确保公司(分公司)与业主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所约定的工期目标的实现,同时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期,提高企业信誉,保障正常的生产秩序。 工期指标按工 程量和形象进度进行考核,月度工期指标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应扣减当月奖金。 当工程整体形象进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相应扣减兑现奖。 第十九条 文明施工指标由公司(分公司)生产部门拟定,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 基本要求: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创建优良施工现场。 项目经理部达不到现场创优指标的,应相应扣减月度奖和兑现奖。 第二十条 成本降低指标 基本要求:项目承包基数确定后,项目经理部在努力完成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包责任指标的同时,应搞好成本降低工作。 项目成本降低必须达到项目承包额的 3%以上。 项目成本降 低指标的奖罚:项目月度奖按项目成本降低额的30%计提控制发放。 项目完工兑现时,按项目超降低成本(即项目累计成本降低额超过项目承包额 3%的部分)的 1030%进行兑现。 第二十一条 上交款指标: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上交比例根据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各项上交费用。 项目完工并与业主办理工程结算后,公司(分公司)预算部门应相应办理项目内部承包结算,扣除规定比例上交款后作为项目承包收入。 第二十二条 结算及收款指标 基本要求:项目经理是负责收取项目施工工程款项的直接责任者,项目必须按公司(分公司)与业主签定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收取工程款项,并办理工程结算。 奖罚规定:具体奖罚办法参照《 XX 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全额承包基数的测算 第二十三条 项目全额承包基数是指以工程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将与项目生产直接相关并项目部责任范围内的各项成本和费用进行测算,并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而确定的一个由项目承包的数额。 工程量增减变化时,承包基数按比例调整。 第二十四条 承包基数确定的工程总价和上交比例 标准总价:即 按工程所在地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期价格,按该类工程法定取费标准计算的施工图预算造价。 实际总价:即按分公司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合同价和合同中明确的取费要求计算的预算造价。 上交款 名义上交款 =标准总价 承包基数 实际上交款 =实际总价 承包基数 上交比例 名义上交比例 =( 1承包基数 /标准总价)ⅹ 100% 实际上交比例 =( 1承包基数 /实际总价)ⅹ 100% 名义上交比例是为了便于各项目处于同一起跑线上进行横向比较。 通常情况下各地区项目的名义上交比例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 1) 一类地 区: 2632%,包括北京、深圳地区; ( 2) 二类地区: 2430%,广东地区; ( 3) 三类地区: 2228%,包括浙江、湖北; ( 4) 四类地区: 2026%,包括河南、陕西、重庆、上海、江苏、安徽、山东等。 实际上交比例是项目进行成本核算、考核与兑现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项目承包基数测算准确与否是关系到项目全额承包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项目承包基数必须科学、准确。 严禁不作测算,随意确定上交比例的做法。 第二十六条 项目承包基数测算由公司(分公司)预算部门牵头,技术、财务、材料、机械、劳资、项目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及项目予 以协助。 承包基数应于项目承包责任书签定前确定。 如因特殊原因,如“三边”工程等,暂时无法确定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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