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项目全程企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对物业的销售、策划、推广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二十五条 本 合同约定的由甲方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六章 乙方职责与权利 第一节 乙方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 乙方负责合同代理期内物业的代理销售。 乙方支付甲方 贰拾万 元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乙方负责该物业的市场调研、营销策划、销售计划、销售组织与控制等工作的编制,并应提前报请甲方批准,经确认后实施。 其中销售计划的正常实施还需以甲方按时取得预售许可证为前提。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指派专业销售策划人员参与该物业的销售策划,销售策划人员必须具备高素质与敬业精神。 上述人员的工资、奖金由乙方承担。 物业具备预售条件前 ,乙 方的专案销售人员应进驻售楼处现场,由专案销售负责人(专案经理)指挥进行物业的接待、销售活动。 专案销售负责人负责就现场销售事宜与甲方的具体沟通。 乙方专案人员的名单,应于销售开始前 7 日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备案。 乙方专案经理的变更,应于变更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 乙方负责现场的销控与销售执行,定期对该物业的销售情况、广告效果、市场分析、下步销售计划、销售、推广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措施、对策等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以便销售计划等各类工作能及时调整、落实。 第三十条 乙方负责安排、陪 同客户参观视察该物业,并做好客户信息的登记工作。 对于所有准客户(已签订购房认购书的客户),应进行专门的准客户登记。 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格式的条款与客户洽谈、签订合同。 任何销售个案中,对 认购书、 购房合同条款的修改、变动,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确认。 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以低于本合同所约定之销售底价销售该物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低于底价销售系经甲方书面确认; 第三十三条 乙方协助甲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为甲方保守有关商业机密,遵守职业道德。 乙方 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业务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该物业的任何销售行为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节 乙方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获得与本物业销售、策划、推广相关的资料、图纸。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在发布该物业的宣传媒体、物业推广现场、项目所在地、售楼处等甲方认定的适当位置以“全程企划及独家销售代理”的名义加印、描绘、悬挂乙方公司名称、标识、地址、电话。 第三十八条 按合同的约定方式收取佣金及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七章 业务操作规则 第四十条 有关该物业销售情况,双方应以书面形式交流确认。 第四十一条 对 乙方报送至甲方的所有资料、方案、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计划、销售情况的 汇报、结佣请款单等),甲方均应进行签收。 按本合同约定,需要由甲方确认同意的,甲方应于收到相关资料、方案、成果后 7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逾期 未作书面答复,视为对乙方提供的资料、方案、成果的认同。 第四十二条 对甲方于上述第四十 一 条所规定的确认期内提出的书面异议,乙方应于收到书面异议材料之日起 7 日内将书面整改意见提交甲方确认。 甲方应于收到之日起 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逾期 未作书面 答复,视为对乙方整改意见的认同。 第四十三条 销售个案中,对 认购书、 购房合同条款的修改、变动,甲方未在上述 第四十一条 规定的 确认期 内 予以书面答复,视为对合同条款修改、变动的拒绝。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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