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轨道交通xx号线xx项目分包商物资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的材料,无论是经理部采购的还是分包商施工队伍采购的均需立即移出施工现场,并进行更换,如给经理部造成经济损失的,还需要追究相 关各方责任。 第五章 限额供料及总控量控制 第十七条 根据工程部提供的总体工程及单项工程应耗材料总量,物资部建立总体工程及各单项工程(工点)的限额发料台帐,对分包商施工队伍实行限额发料。 第十八条 物资部应严格按工程部提供的各分包商单项工程需用材料数量、规格进行供应,如分包商所提物资申请计划数量或规格与工程部有出入,物资部应及时与工程部、作业部联系,确定是否是变更所需还是计划有误;当分包商所提计划总量超过工程部计划量时,应及时向经理部领导汇报并积极与各部门联系,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只有征得领导同意 及相关部门认可后方能超额发料。 第十九条 物资部在季末、年终进行物资核销,根据经理部已完工程的验工数量所应耗材料与分包商施工队伍实际领用材料对比进行核销,分析节约或超额原因,以指导下一步工作。 第二十条 在经理部管段范围内,如发现分包商施工队伍倒卖工程材料,蒙 取利益,则按倒卖材料总价的 2 倍加以罚款,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章 物资仓库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所有进入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库房的已验收和待验收材料必须按合同文件中相关规定进行运输及存放。 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件中没有明文规定的主要材料的运输,按节约物流费用,减少运输损耗,确保运输安全的原则,经理部可在充分考虑上海市政工程的有关要求下,自由地选择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路径、运输数量,确保材料的包装、性能完好无损,满足施工所需。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材料如管片的运输、管片的存放应以合同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应获得业主(工程师)的许可。 第二十四条 材料的存放场所应根据材料的理化性能、存放时间长短、收发作业频次、批量大小、防火安全、装卸条件等因素,综合进行考虑和分配。 第二十 五条 材料的存放要作到正确,整齐,安全稳固,合理苫盖,过目成数,查点方便,标识明显,尽力实行“五五化堆码”,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整洁、美观,各存放点都应有平面示意图、安全防火措施、足够的防火器材及十防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材料的搬运、堆码都必须征得业主(工程师)的同意,并且所有堆放材料的场地都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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