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美国的企业兼并及其对经济的影响(doc19)-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2020 万美元 ,其中包括 一些对重要的,如微软、 Archer Daniels Midland、 Staples and Office Depot 等 企业的兼并调查。 表 4~1:被司法部调查的兼并 资料来源:《 The Economist》 1998, 5, 2 P16, Trust in antitrust 1999 年司法部对微软有关垄断的调查引起广泛关注,其被怀疑为利用垄断 抬高价格从一个侧面表明,即使在面临国际竞争的条件下,美国政府反对垄断 的决心并未减弱。 兼并与垄断的关系不再绝对化: 九十年代以来,一些市场集中度已经很高的兼并,如全美最大的两家飞机 制造商的兼并被批准,而另一些相对较小的兼并,如生产办公用品的 Staples 与 Office Depot 的兼并却没有被获准,这些看似矛盾的现象反映了兼并与垄断的关 系的变化。 传统的经济理论趋向 于认为,兼并形成的规模会自然形成垄断,从 而阻碍竞争,因此十分关注兼并规模。 但是对兼并规模的绝对限制相反却阻碍 了经济效率的提高。 因为兼并虽然可能引起垄断,但是通过规模经济实现降低 成本的同时可以提高经济效率。 八十年代,随芝加哥学派的兴起,兼并与垄断 的关系从理论上发生了重要变化。 他们认为,值得关注的不是兼并规模,而是 垄断力量,从而垄断价格的能力。 芝加哥学派的观点被广泛接受,尤其是他们 提出的对垄断力量而不是兼并规模的关注,至今依然是评判兼并的重要标准。 在此原则下, Staples 与 Office Depot 的兼并不能像以往那样被批准。 因为虽然市 场上同时有大量的其他企业生产办公用品,但 Staples 与 Office Depot 是超市的主 要供货商,通过市场价格跟踪调查发现,在有 Office Depot 的地方, Staples 的价 格要比没有 Office Depot 处低,因此它们的兼并被怀疑会造成垄断。 这些新的变 化表明,在处理反垄断问题上,美国政府已从反对兼并规模向反对垄断的实质 垄断价格转移。 评判垄断的指标的变化。 与以上理论变化相适应 , 评判垄断的指标发生相应变化。 传统理论以市场集 中度为标准 ,并以此评判对横向兼并来说,什么样的兼并得不到批准。 这一指 标被 82 年新引进的 HHI 指数(赫芬得尔 赫希曼指数)代替,但仍无法精确衡 量市场集中度与垄断的关系。 如饮料市场的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两家占到市场 份额的 3/4,但并没有形成价格垄断,相反却竞争激烈。 现在 ,对垄断的衡量已 从单纯的市场集中度转向对垄断价格和市场集中度的综合评价。 有人说: 现 在他们开始关心真正重要的东西了 (《经济学家》 1998, 5, 2 The Economic of Antitrust)。 但是,与八十年代不同的是,过去芝加哥学派 在完全市场竞争的 假设下,认为政府没必要干预兼并,以及可能出现的垄断价格,而现在,实践 的发展否定了完全竞争市场假说,因此对垄断价格的关注重新成为反对垄断的 重要指标,这是九十年代企业兼并的一个突出变化。 至此已可以看出美国政府对反垄断的发展轨迹。 即从六十年代单纯市场规 模入手,执行严格的反垄断,到八十年代相信市场力量自发调节,相对放松对 兼并的控制,再到重新重视反对垄断。 但此时反垄断一方面鼓励市场最大限度 发挥其促进竞争的作用,一方面又通过对市场规模和垄断价格进行综合评判。 反映出政府反对垄断经历了 一个日趋灵活和走向成熟的过程。 |1|所级 | 23|美国对华技术出口:管制及其限制 |余万里 |||外交 |199991 |2020531 |论文 |美国出口管制政策及其对中美关系的影响 余万里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 出口管制政策是美国为维护国家安全、推进对外政策时经常运用的经济手段之一。 在 中美关系发展的历程中,出口管制始终是一个被列入双边高层日程表的重要议题,并且对 双边的政治、经济、贸易的发展构成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本文试图结合美国出口管制政 策的演变、基本状况以及美国对华管制政策的发展变化 ,对该政策在中美关系中的影响作 用、发展趋势及其制约因素作出初步的阐述和分析,同时也为国内开展这方面的研究提供 基础性的参考。 美国出口管制政策的演变 美国出口管制的源起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 1940 年 7 月美国国会授权总统出 于国防利益的需要,禁止或削减军事设备、产品、工具、原材料或技术服务的出口。 二战 结束后,美国又面临着与苏联社会主义集团对抗的冷战局面,出口管制政策因此继续延续 下来,并且不断得到强化。 1949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部《出口管制法案》( the Export Control Act of 1949),使战时临时性的出口管制措施固定化和永久化。 该法案规定美国 出口管制的主要目的是两个方面:一、控制具有军事用途的商品向苏联和社会主义国家输 出;二、防止短缺商品外流。 1949 年的《出口管制法》实行了 20 年,到 1970 年 1 月被 1969年制订的《出口管理法》( the Export Administration Act of 1969)取代。 新的法律在名称上用 管理 ( Administration) 取代了 管制 ( Control),表明随着国际形式的缓和以及在工商界的要求下,美国 开始 放宽对出口的限制。 但是在冷战环境下,美国的出口管制并没有真正放松,反而还有所强 化。 例如 1974 年通过的两项修正案赋予国防部审查和否决两用技术产品出口的权力。 1979 年 10 月,经过激烈的争论,美国国会又颁布实行了一部新的《出口管理法》( the Export Administration Act of 1979,以下简称 1979 年法)。 在经历了 70 年代经济危机和 贸易逆差的情况下,美国工商界纷纷游说国会,攻击政府的管制政策。 在商界的巨大压力 下,这部法律提出了压缩管制产品范围、改进审查手段、提高 许可证审批效率等要求,以 方便和鼓励美国商品,尤其是具有竞争力的技术产品的出口。 但是在里根政府上台,美国推行对苏联的 新冷战 政策,在出口管制问题上不仅没 有出现松动,反而采取了更加强硬的措施。 与此同时,美国在 80 年代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 贸易赤字现象,这就引起了美国企业的严重不满。 1987 年 3 月,美国国家科学院提出的一份 报告认为,美国目前的出口管制体系过于严厉,超过了必要的程度: 虽然出口管制是为 了国家安全,但目前过于严格的出口管制严重削弱了美国技术产品在国外的竞争力,以至 于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削弱了国 家安全。 在这种情况下, 1987 年开始的美国第 100 届国会决心采取行动改变美国贸易严重逆差的 状况,其结果是通过了 1988 年的《综合贸易竞争法》( 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 of 1988)。 这部法律的重点是对 1979 年的《出口管理法》提出了修正,要求放宽对装 有微电脑的科学和医疗仪器的出口;压缩单边管制的规模;缩小对转口产品的出口限制等 等。 为了有效贯彻这部法律,提高出口管制政策的透明度,美国商务部制订了相应的《出 口管理条例》(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详细列出有关出口管制的各项政 策规定,提供办理出口许可证的综合指南。 作为一个出口指南,美国商务部每周都会在 联 邦纪事 ( 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这个条例最新修改和变化。 1989 年后,国际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苏联东欧集团解体,冷战终结。 就在此时, 1990 年 9 月 30 日 1979 年的《出口管理法》 10 年有效期满,宣布到期。 然而由于朝野各界在出 口管制问题上出现的严重意见分歧,加上国会与行政部门之间的斗争,美国至今仍没有产 生取代它的新法律。 为了应急,当时的布什总统发布行政命令(总统行政令第 12730 号)规 定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 the 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授 权范围内继续实行 1979年法的有关条款。 此后,克林顿总统也使用同样的方式两次延长了 该法的生效期。 在这段时间里,国会和行政部门之间依然没有解决它们在出口管制问题上 的分歧和争执,因此始终没有批准取代 1979 年法的新法律或者修正案。 这样到了 1994 年 8月 20 日, 1979 年法经过三次延期后正式寿终正寝。 不过,根据克 林顿颁布的行政命令(总统 行政令第 12924 号), 1979 年《出口管理法》终结后,《出口管理条例》在《国际紧急经济 权力法》授权的范围内继续执行。 除上述国内立法之外,规范美国出口管制政策的还有一系列国际多边出口管制组织和 条约。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 多边出口控制统筹委员会 ( Coordinating Committee on Mutilateral Export Control, COCOM),即著名的 巴黎统筹委员会 (简称 巴统 )。 这个组织成立于 1949 年,在冷战背景下它是西方对苏联社会主义集团推行技 术封锁政策的 核心机构。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 巴统 是美国约束西方盟国对社会主义阵营技术贸易的 得力工具,同时它也成为统帅冷战时期美国技术出口管制政策的主要标准之一。 巴统 的出口管制项目主要有三份清单,国际原子能清单、国际军火清单和工业清单,涉及民用 项目和 两用 技术产品的项目主要包括在工业清单内。 巴统 推行的是一套十分的严 格的管制程序,任何成员国的出口许可都需得到其他成员通过投票方式的审批。 随着柏林墙倒塌、东欧巨变、苏联解体和冷战的终结, 巴统 的使命也宣告基本终 结。 为了便于向发生巨变后的 东欧各国提供经济和技术援助,兑现西方在 和平演变战略 中许下的承诺, 1990 年 5 月美国首先向 巴统 提出建议,要求大规模削减管制项目的数量 和管制国家的范围。 1993 年 10 月,美国再次向 巴统 提出建议,要求逐步解散这个组织, 组建新的多边技术管制机制。 这个建议很快就得到了其它成员国的同意。 1994 年 3 月 31日, 多边出口控制统筹委员会 正式宣告停止一切活动,这个冷战时期与北约齐名的经济组 织随着冷战一起退出了历史舞台。 1996 年 9 月,在 巴统 解散两年之后,诞生了一份名为《关于常规武器与两用产 品和 技术出口控制的瓦瑟纳尔协定》( Wassennar Arrangement,简称 瓦瑟纳尔协定 )的文 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新的多边出口控制机制。 参加该机制的国家有 33 个,除了原 巴统 成员国外增加了一些前苏东国家。 瓦瑟纳尔协定 的 基本 项目清单与 1993 年 巴统 放松管制后的清单没有什么区别。 但是与 巴统 相比, 瓦瑟纳尔协定 是一个十分松 散的组织。 它没有正式列举被管制的国家,只在口头上将伊朗、伊拉克、朝鲜和利比亚四 国列入管制对象。 设在奥地利维也纳的秘书处也不具备审议职能,也就是说不要求成 员国 的出口许可证送交秘书处通过其它成员国的审议。 瓦瑟纳尔协定 的成员国可以参照共同的管制原则和清单自行决定实施出口管制的 措施和方式,自行批准本国的出口许可,这就是所谓的 自行处理 ( national discretion) 原则。 该协定比较有约束力的是所谓的 不破坏协议 ( no undercut agreement),意思 是如果一个成员国向协定秘书处提交关于某个项目禁止出口的报告,那么其它成员国在批 准同类项目出口时应当首先向该国征求意见。 因此在总体上, 瓦瑟纳尔协定 与其被认 为是一个多边出口 管制协定,不如说是一个关于出口管制的国际意向书,并不具备实际控 制力。 美国出口管制政策概况 现行美国出口管制政策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主要管理民用项目,重点是所 谓的 两用 项目( dualuseitems),即既可以用于民用目的,也可以用于军用目的 的技术和产品的出口。 管制该项目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出口管理法》以及根据本法制定的 《出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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