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共同项目考核表一(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核内容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1 综治工作组织网络健全,职责明确,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落实,积极做好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本单位、本系统的稳定。 (无组织网络扣 2 分;无人负责扣 1 分;每季不进行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的每次扣 1 分;对重大矛盾纠纷不按规定上报或隐情不报的每起扣 2 分,隐情不报使矛盾激化的实行“一票否决” ;不 落实“零报告”制度每缺报一次扣 1 分,缺报三次及以上的不得评为年度考核优秀,对上级交办的矛盾纠纷未按规定要求调处的扣 2 分;有矛盾纠纷未能及时调处,使矛盾纠纷上交的每起扣 1 分) 15 2 认真落实《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各项措施。 (无措施扣 1分;内部无保密、财务、值班和重点部位防范制度每缺一项扣 1分) 8 3 发挥本单位职能作用,结合自身业务,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承担起社会治安责任,维护社会稳定。 (职能作用不发挥扣 5 分,不承担社会治安 责任扣 5 分) 10 4 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服从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对综合治理的领导,积极参与所在地基层创建平安社区活动,使本单位达到“治安安全单位”标准。 (不服从乡镇、街道对综治工作领导扣 1 分,参与创建“平安社区”无举措扣 1 分,达不到“治安安全单位”标准扣 1 分) 3 5 加强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发生职工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 (教育活动年内不少于 2 次,每少一次扣 分;有参与邪教活动的扣 3分) 3 6 及时了解和消除不安定因素,无三人以上集体上 访事件。 (发生三人以上群体性上访,到市民政局每人次扣 分;到市政府每人次扣 1 分;到省里 [不分单人或群体 ]每次扣 2 分;进京 [不分单人或群体 ]每次扣 5 分。 本项分数不够计负分) 5 7 加强本单位综治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综治台帐、资料健全,档案规范。 (人员变动不及时调整扣 1 分,无分管领导或具体工作人员不明确各扣 1 分,一把手不是第一责任人扣 1 分,无台帐扣 2 分,记录不全扣 1分,资料不归档扣 1 分) 8 8 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人员。 (治安拘留一人次扣 2分,刑事处罚一人次扣 4 分,班子成员犯罪或干部职工违法情况比较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9 9 本单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办公 [单位 ]区域每发生一起一般治安事件扣 1 分,刑事案件扣 2 分;每发生一起重大治安案件扣 2 分,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每起扣 5 分) 6 7 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共同项目考核表五(续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续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10 经常开 展安全消防宣传,各项消防措施落实,无消防事故。 ( 未开展宣传扣 1 分,消防措施不落实扣 1 分,发生消防事故不得分) 4 11 加强单位车辆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落实交通安全责任,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安全责任不落实扣 1 分,未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扣 1 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不得分) 3 12 加强本单位流动人口管理,协助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判处缓刑、管制、假释等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监督改造。 (聘用外来人员没有登记、没有列入管理的扣 2 分,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措施不落实扣 1分,不配合有关部门对 判处缓刑、管制、假释等监外执行罪犯管理监督的扣 1 分) 4 13 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综治工作任务,及时上报综治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材料。 (不上报计划扣 分,不上报半年、年终总结各扣 1 分,季报不上报每次扣 分,未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或其它交办的任务视情扣分) 4 14 积极参加各级综治工作会议和各项活动。 (每少参加一次会议或活动扣 分) 3 15 综治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全年领导班子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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