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新路工商所浅谈基层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顺,表述不清楚;作为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写全称,相应条款不全文引用;格式不规范。 罚没入库不够按时 一是有的办案人员在未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就收了当事人交的罚款,提前入库。 二是能实行罚缴分离的地方也不执行罚缴分离,收完罚款不及时入库。 三是对无主财务不按规定处理入库。 处罚主体不够一致 有的在同 一案件中,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一栏是某企业名称,而在罚没款收据当事人一栏变成了某一个自然人姓名。 办案程序不够合法 一是不注重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漠视告知、送达等法律程序。 二是办案文书法定的自然时间顺序先后颠倒。 三是在具体办案中,有的先采取强制措施,后办理立案审批手续;有的先收取罚款,后办理立案审批手续。 适用法律不够准确 查证的违法事实与办案人员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文不相吻合,造成定性不准,处罚不当。 法制机构“一次核审”存在着监督不到位的弊端,而一旦办案机构出现问题,责任常归咎于法制机构没有严格核审把关。 二、提高全所人员对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视,保证执法监督职能到位,根据上述情况我认为应当采取以下对策。 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 片面理解加大执法力度,不注重提高 4 办案质量,认为执法监督是横挑鼻子竖挑眼,是找麻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化的逐步深入,正确执法离不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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