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准则讲解chapter36--分部报告(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分部利润或者分部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 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较大者的 10%或者以上,则可以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例 36— 3) ABC 公司生产家用电器,其总部在北京市,产品主要销往全国各地,在北京、天津、上海、辽宁、陕西、四川、浙江、湖南、广东等省 (市 )均设有分公司,假定各分公司之间没有内部交易,其营业收入均为对外交易而取得。 各分公司有关财务信息如表 36— 2(金额单位为万元 )。 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由于 ABC 公司各分公司均没有内部交易,因此,各分公司取得的 营业收入均为对外交易而产生,符合大部分收入为对外交易收入的条件。 如果从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 10%或者以上的条件来看,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 分部报告 第 11 页 共 25 页 只有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分公司符合报告分部的确定条件。 由于 ABC 公司的各分公司经营有盈有亏,其中,盈利分部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湖南、广东,其分部利润总额合计为 5 700 万元;亏损分部分别是辽宁、陕西、四川,其分部亏损总额合计的绝对额为 1 430 万元。 由于 5 700 万元 1 430万元,该公司在对各分部的分部利润或亏损进行比较时,应当以 5 700 万元作为比较的基 数,通过各分部利润或亏损的绝对额占 5 700 万元的百分比是否达到 10%或者以上来判断应否确定为报告分部 (具体计算见表 36— 3)。 通过计算可以看出,满足分部利润 (亏损 )达到规定条件的分部共有 6 个,分别是北京、上海、陕西、浙江、四川和广东。 ABC 公司在确定报告分部时,应当将上述 6 个分部作为报告地区分部。 3.该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 10%或者以上。 分部资产,是指分部经营活动使用的可以归属于该分部的资产。 具体来说,分部 资产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一是在分部的经营中使用、可直接归属于该分部;二是能够以合理的基础分配给该分部。 根据上述定义,分部资产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分部在经营活动中所使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融资租入的资产、可直接归属于或者以合理的基础分配于某分部的商誉、无形资产等。 而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服务于整个企业或者管理总部的资产,则不属于分部资产。 企业在计量分部资产时,应当按照分部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计量,即,按扣除相关累计折旧或摊销额以及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 当某一分部的大部分收入是对外交易收入,并且分部资 产占所有分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 分部报告 第 12 页 共 25 页 资产合计额的 10%或者以上,则可以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例 36— 4) 沿用 (例 36— 1l 资料,由于 4 个品牌皮箱已经合并为一个皮箱分部,因此; YZ 公司应比较生产皮箱、手提包、公文包、皮带的各个分部以及销售公司、运输公司等部门的分部资产情况。 具体计算见表 36— 4。 通过计算可以看出,皮箱分部、手提包分部、公文包分部、销售公司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比例分别为 34. 3%、 17. 1%、 15. 6%、 18. 5%,符合不低于 10%的要求,因此, YZ 公司在确定报告分部时,应当将皮箱分部、 手提包分部、公文包分部、销售公司分部作为报告分部。 (二 )低于 10%重要性标准的选择 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未满足三个重要性判断标准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考虑该分部的规模,直接将其指定为报告分部。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该分部是否满足 10%的重要性标准,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直接将其指定为报告分部。 2.不将该分部直接指定为报告分部的,可将该分部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类似的、未满足规定条件的其他分部合并为一个报告分部。 对分部报告的 10%的重要 性测试可能会导致存在多种业务或多地区经营的企业拥有大量未满足 10%数量临界线的小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没有直接将这些分部指定为报告分部的,则可以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类似的、未满足重要性标准的小分部合并成一个报告分部。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 分部报告 第 13 页 共 25 页 3.不将该分部指定为报告分部且不与其他分部合并的,应当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将其作为其他项目单独披露。 如果企业不将该分部直接指定为报告分部,并且也不将该分部与其他未作为报告分部的其他分部合并为一个报告分部,则企业应当把这些分部作为其他项目 (即未分配项目 ),单独进行披露。 (三 )报告 分部 75%的标准 企业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达到规定的 10%重要性标准确认为报告分部后,确定为报告分部的各业务分部或各地区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应当达到 75%的比例。 如果未达到 75%的标准,企业必须增加报告分部的数量,将其他未作为报告分部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纳入报告分部的范围,直到该比重达到 75%。 此时,其他未作为报告分部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很可能未满足前述规定的三个 10%的重要性标准,但为了使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总体比重能够达到 75%的比例要 求,也应当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具体确定时,可以按照上述第 (二 )款的相应规定处理。 (例 36— 5) 沿用 (例 36— 11,根据报告分部的确定条件,符合条件已被确定为报告分部的分别是皮箱分部、手提包分部、公文包分部、销售公司分部,由于各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5. 8%、 16. 5%、 13. 7%和 24. 8%,合计为 90. 8%,已达到 75%的限制性标准,不需再增加报告分部的数量。 具体计算见表 36— 5。 (例 36— 6) 沿用 (例 36— 3)资料, ABC 公司根据规定已将北京、上海、陕西、浙江、四川和广东 6 个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由于 6 个报告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 分部报告 第 14 页 共 25 页 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为 87. 7%,已达到 75%的限制性标准,不需再增加报告分部的数量。 具体计算见表 36— 6。 (四 )垂直一体化经营下报告分部的确定 如前所述,当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的大部分收入是通过与企业外部客户交易而取得时,在满足其他重要性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该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 但是,如果企业的内 部管理按照垂直一体化经营的不同层次来划分,即使其大部分收入不通过对外交易取得,仍可将垂直一体化经营的不同层次确定为独立的报告业务分部。 (例 36— 7) 某石油化工企业的子公司分别从事石油勘探及生产、炼油、营销及分销、化工等业务,并独立进行管理,各子公司承担了不同的风险和报酬。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负责石油勘探及生产业务的子公司生产的 90%左右的原油及天然气均销售给炼油公司,其余的销售给企业的外部客户。 虽然负责勘探及生产业务的子公司所取得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于负责炼油的子公司,不符合大部分收入应当来自于对外部交易取 得的规定,但是,由于该企业对各个子公司分别进行经营管理,并且各个子公司承担了不同的风险和报酬,因此,该企业在确定报告分部时,可以将石油勘探及生产子公司、炼油子公司、营销及分销子公司、化工子公司等业务分部分别作为报告分部。 (五 )为提供可比信息报告分部的确定 企业在确定报告分部时,除应当遵循相应的确定标准以外,还应当考虑不同会计期间分部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贯性。 对于某一分部,在上期可能满足报告分部的确定条件从而确定为报告分部,但本期可能并不满足报告分部的确定条件。 此时,如果企业认为该分部仍然重要,单独披露该分部的 信息能够更有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整体情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 分部报告 第 15 页 共 25 页 况,则不需考虑该分部的规模,仍应当将该分部确定为本期的报告分部。 第三节分部信息的披露 企业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应当区分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分别按照确定的报告分部披露相应的分部信息。 一、分部信息披露的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 分部报告的形式分为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 作为主要报告形式,按规定应当披露较为详细的分部信息;而作为次要报告形式,则可以披露较为简化的分部信息。 在确定分部信息披露的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以风险和报 酬的主要来源和性质为基础确定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企业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和性质决定其主要报告形式是业务分部还是地区分部。 作为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的分部,无论是业务分部还是地区分部,应当作为主要报告形式,其余的分部作为次要报告形式。 因此,如果企业的风险和报酬主要受其提供的产品和劳务的差异影响的,披露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应当是业务分部,次要形式是地区分部;反之,如果风险和报酬主要受企业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经营活动影响的,披露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应当是地区分部,次要形式是业务分部。 (二 )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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