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企业年金计划——中小企业的“hr法宝”何伟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入,通过较长时期的不断积累,最终才能在员工退休时提供可观的养老金收入。 因此,中小企业在考虑是否建立企业年金时,不仅要考察 目前的经济状况,也要考察将来一定时期内的经济状况。 比如,一个小型企业虽然眼下有较高的盈利水平,但尚处于不稳定的发展状态,盈利能力前后起伏较大,并且企业管理层对未来一定时期的盈利能力缺乏信心,则可以考虑暂时不要建立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等待企业发展成熟、经济能力相对稳定时再予以考虑。 企业年金是企业给予员工的一项养老福利,员工的养老需求是企业考虑是否建立企业年金以及建立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 影响员工的养老需求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员工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将影响到员工对额外的养老待遇的需求大小;另一方面,员 工对将来退休时生后早做安排的意愿强弱将影响他们是否现在就考虑参加一种额外的养老计划。 另外,员工即使有额外的养老需求,但不一定通过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形式来满足,员工也有可能愿意选择采用个人的方式直接购买商业保险。 因此,中小企业在决定是否建立联合企业年金计划之前,应该对员工的养老需求和参加企业年金的意愿进行调查摸底。 如果建立联合企业年金计划得不到企业大多数员工的支持,就不可能实现激励员工的目标。 (二)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任何一个联合企业年金计划,都必须合法、合规。 最近几年,我国政府为了加快企业年金的发展,已出 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和企业年金的运作流程,如《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20]25 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发 [2020]20 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发[ 2020] 23 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社部发[ 2020] 24 号),《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有关事项的通告》,《 关于推荐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评审专家的通告》、《关于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有关事项的通告》,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规中都有关于企业年金方案设计的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对企业年金的规范运行作了明确的规定,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者 —— 中小企业需要熟悉这些政策法规,以保证其建立的联合企业年金计划既合法、合规,又能充分享受到企业年金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联合企业年金计划设计 联合企业年金计划设计是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核心环节,也是将联合企业年金计划打造成中小企业“ HR”法宝的关键所在。 中小企业在设计联合企业年金计划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企业年金待遇水平设计 人的整个生命过程可划分为 工作阶段和退休阶段,人们在心理上总是试图将其所掌握的资源在一生中进行适当的分配,以便使消费在一生中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上。 企业年金制度的出现是为了方便人们的储蓄活动,通过企业年金的缴费与待遇的支取,以替代以往人们的储蓄行为。 在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实际替代率是比较低的,如果人们想保持退休之前的生活水平仅仅依靠基本养老保险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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