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文联[20xx]11号关于印发宁波市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奖励办法的通知(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和文艺评论),省级获奖作品是指在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文联、文化、广电、作协和省级各文艺家协会主办的文艺性评奖中获奖的作品以及获市“五个一工程”奖的优秀作品。 不是上述宣传文化部门和文艺团体主办并颁发奖励证书的作品不计入获奖的优秀文艺作品范围。 本市作者创作的已获市委宣传部奖励的全国级获奖优秀文艺作品,可授予特 别荣誉奖,推荐时不受名额限制。 本办法只对各艺术门类作品创作评奖,不包括表演、制作艺术类评奖。 三、 评奖数额 文艺作品评奖分市文联和协会两级评奖。 市文联每届评选 15 件左右优秀文艺作品,如推荐作品不能体现精品质量时可少评。 市 11个协会每届评选 80 件左右优秀文艺作品。 各协会评奖数额根据各自创作实绩由市文联主席团下达。 各文艺门类不搞平均分配,宁缺勿滥。 必要时协会可视情适当增加评奖数额,自筹经费奖励的可加大奖励力度。 四、 评奖程序和机构 推荐方式,每届于当年 3— 4 月由市各文艺家协会推荐参加市文联优秀文艺作品候选篇目 1— 3 件,同一作者如有不同艺术门类的多件作品,均可按门类上报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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