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子区卫生工作规则独山子区卫生局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及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事项,由局长 签发或 局长委托分管 副局长签发。 (二)以卫生局名义下发的文件,根据文件的内容,由局长签发。 (三)已经 局务会议 定的事项和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需经以卫生局名义行文的,由局长 、 分管 副局长 签发。 (四)本局与外单位联合发文,由本局主办的文稿,经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后,由主办人 送联合发文单位会签。 本局送外单位会签的文稿退回后,由主办 人 复审一遍。 如无不妥,送签发人审阅签发。 外单位主办的公文,由主办 岗位人员受理审核后,送主管副局长或局长审签。 外单位与本局会签的公文,有关岗位 一般不得超过 3天。 (五)对于领导的审批意见,不允许对外散布谁同意或不同意的信息。 不允许在某一领导不同意的情况下,另找其他领导审批签发。 第四 十 五 条 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会签、审批、签批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各种手续完备后方可付印。 第四 十 六 条 加强局机关计算机通信网络建设,加大独山子区卫生工作规则 17 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尽快掌握电子公文的格式规范,积极采用计算机网络传递信息,以适应电子政务要求。 第八章 督促检查 第四 十 七 条 局综合 办 负责督查工作并对以下重要决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一)全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局党支部会、局务会等重要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三)以区卫生局名义印发的有关卫生改革与发展大局的重要文件。 (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五)区委、区政府和市卫生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及上级领导批办事项。 (六)局领导要求开展的其他督促检查活动。 第四 十 八 条 对区 委、 区政府 和 市 卫生 局 的重要决策和主要领导批示件,由局长亲自负责抓落实。 对局 务会 确定的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决策,由分管局长牵头,主管 部门( 岗位 ) 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抓落实。 第四 十 九 条 重要决策督查工作要按程序进行,包括立项通知、检查催办、督查调研和汇总报告 4个环节。 独山子区卫生工作规则 18 第 五十 条 接到综合办 督查通知后,各承办 部门( 岗位 )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明确承办人员,采取切实措施,狠抓落实,按时限要求将落实情况及时写出报告。 第五十 一 条 收到 区领导的批办件, 综合 办公室要立即送呈分管 局领导阅批,并尽快转有关 部门( 岗位 ) 办理或直接组织办理。 在办理 区 领导批办件过程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 部门( 岗位 ) 的,由主办 部门( 岗位 ) 牵头办理,协办 部门( 岗位 ) 要积极配合。 第五十 二 条 对有时限要求的领导批办件,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 区 委 区政府 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会后一个月内报告 有关情况。 第五 十 三 条 局领导在人民来信上的批示,由主管 部门( 岗位 ) 组织办理,并直接向局领导反馈结果和答复来信人。 第九章 政务活动 第五十 四 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局工作实际,在规范接待程序、确保做好接待工作的同时,本着精打细算、合理安排、节约开支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 一 ) 1 2 独山子区卫生工作规则 19 (二)、 公务接待实行就餐审批制度:因工作需要宴请接待的,由负责接待的科室向 接待 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 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单,报请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由办公室定餐,接待科室持审批单到指定地点接待。 (三)、 就餐标准: (1)上级领导来我区视察 , 接待 就餐标准。 宴请标准:早餐 10 元 /人, b中晚餐 2040 元 /人。 酒水一般掌握在宴请标准的 30%以内。 一律用当地酒水,一般不准上烟,不准用高档酒水,就餐金额按 10人计算一般不超过 500 元,由陪餐人员做具体安排。 (2)因工作需要就餐时,标准按每人每餐 1020 元。 ( 四 ) 、 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接待公务活动中尽量减少陪餐人员。 (五)、 各 部门( 科室 ) 要严格执行接待程序和 标准,在就餐、住宿、娱乐等方面没有领导批准和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单的,其接待费用不予结算和报销,费用由招待人承担。 第十章 请示报告 第五 十 五 条 以下重大事项须向区政府请示或报告: (一)全区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阶段性工作情况; (二)以区卫生局名义上报市卫生局的重大请示事项; 独山子区卫生工作规则 20 (三)涉及全局的卫生改革政策措施和需要区政府协调的重大事项; (四)重大建设项目; (五)需向区政府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 十 六 条 以下紧急重大事项需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一)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上报的传染病发病及流行情况; (二)发生重大灾害 疫情; (三)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放射源丢失事件; (四)重大医疗安全事故及医疗纠纷引发的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集体上访事件; (五 )其他需要及时上报的紧急重大事项。 第 五 十 七 条 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市卫生局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需经 局长 或 主管 副局长同意。 第 五 十 八 条 局长出差、休假应向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及分管副区长请示;副局长出差、休假须向分管副区长及局长请示,部门负责人出差、休假应向局长 及 分管 副 局长请 示;机关 岗位 其他工作人员出差、休假应向 局长或分管副局长 请独山子区卫生工作规则 21 示 ,部门工作人员出差、休假应向部门负责人请示。 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 第 五 十 九 条 加强机关值班工作,实行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局领导 、部门负责人 值班制度。 节假日和夜间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否则出现空岗,由交班人负责。 遇有重大紧急事项应立即做出相应处理,按规定请示报告,并准确做好记录。 第十一章 宣传信息 第 六 十 条 局机关各职能办 负责管理局内 新闻宣传工作, 会同各 部门( 岗位 ) ,制定宣传计划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并负责落实。 第六 十 一 条 各 部门 (岗位) 需通过新闻媒体 ,向社会公布卫生法律法规、政策、重要举措、监督检查结果、重大疫情等信息时,应首先将发布 内容、要求、新闻单位参加的范围和新闻稿等一并送各职能办 审核,经分管 局领导审定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送发稿件。 第六 十 二 条 各部门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内容,需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重要内容需经局领导审定)。 第六 十 三 条 区内 新闻单位到卫生局采访,应首先与 各职能办 联系,提供采访提纲并说明拟报道的形式,由 各职能办 安排,相关科室接待。 需要采访局领导的,向局领导报告,独山子区卫生工作规则 22 约 定采访时间及采访方式。 接受采访可以当面交谈,也可按事先商定的采访提纲给予书面答复。 当面交谈方式接受采访的,被采访人必须审阅采访稿。 第六 十 四 条 对 区内 新闻单位一般事务性、业务性和一些现场活动的采访要求,各 部门( 岗位 ) 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采访,并对被采访内容、宣传报道形式负责。 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一般应事先拟定新闻通稿,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提供给新闻单位。 第 六 十 五 条 政府信息网及局内网 是卫生局传达信息、指导工作的重要载体,除此之外,局各部门不另外编发简报。 信息必须经局 分管 领导 审阅 方能报出。 第六 十 六 条 建立信息上报制度, 具体要求一事一信息。 各部门( 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岗位)信息报送工作。 要求信息及时准确, 事件信息发生到发布时间不能超过 2天。 局综合办 定期对各部门(岗位 )信息工作进行考核公示,并实行信息工作奖励制度。 第十二章 工作效能与纪律 第 六十 七 条 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 六十 八 条 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努力学习独山子区卫生工作规则 23 理论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管理知识和各项业务知识,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规律,研究新问题 ,探索新路子,不断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提高勤政、廉政、善政的水平。 第 六十 九 条 要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讲求行政成本,树立绩效观念,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中体现绩效原则。 第 七 十 条 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散布有损单位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对抗上级的决议和命令; (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 群众; (六)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七)挥霍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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